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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本规范为冷冻食品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冷冻食品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并经适当包装之冷冻食品制造工厂。
3 专门用词定义
3.1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3.1.1冷冻食品:包括冷冻农产食品、冷冻畜产食品、冷冻水产食品、冷冻调理食品等。系指以一种或一种以上之农、畜、水产品为主原料,经适当的加工调理、急速冻结、妥善包装,并在-18℃以下的低温下储运及贩卖。
3.1.1.1冷冻农产食品:系指以农产品为主原料,经适当的清洗、选别、修整或杀菁,并急速冻结、妥善包装,并在-18℃以下的低温下储运及贩卖。
3.1.1.2冷冻畜产食品:系指以畜产品为主原料,经适当的清洗、分级、修整或分切等处理后,并急速冻结、妥善包装,并在-18℃以下的低温下储运及贩卖。
3.1.1.3冷冻水产食品:系指以水产品为主原料,经适当的清洗、去壳、去内脏、选别、修整或加热等处理,并急速冻结、妥善包装,并在-18℃以下的低温下储运及贩卖。
3.1.1.4冷冻调理食品:系指以水产品、农产品、畜产品为原料,经适当加工、调理之冷冻食品。使用前经简单加工或加热处理即可食用,如冷冻菜肴、组合餐、冷冻面团、冷冻粉条及冷冻混合食品等。
3.2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3.2.1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2.1.1主原料:指构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3.2.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3.2.1.3食品添加物:指食品之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等过程中,用以着色、调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质、促进酦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增加营养、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触于食品之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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