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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硕联盟论坛预测押题内部资料刑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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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联盟论坛fashuounion祝您成功考取法律硕士 法硕联盟论坛fashuounion客服qq10680513客服qq88188756电话159104722601 2018年法硕联盟论坛预测押题 刑法部分 只有从法硕联盟论坛购买的押题才是正版的。由于法硕联盟论坛战友众多,一些人为 了打乱他人复习节奏,恶意打着法硕联盟论坛的旗号发布虚假押题并到处传播达到祸害其 他战友的目的,请您务必谨慎。 1、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构成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主要包括 以下三个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 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性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内容,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 刑事责任相适应。 2、“但书”的概念和意义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被称作犯罪定义的“但书”。该“但书”表明认定犯 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 “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刑法分则条文对有些犯罪特别规定了程 度方面的限制要件,规定了量的要求,如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在通常情 况下有“数额较大”的限制有些犯罪的成立要求情节恶劣、情节严重,虐待家庭成员必须情节恶劣才构 成犯罪,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但书的意义:1.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2.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违法行为)打上犯罪 标记;3.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4.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 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1)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事物(人、物、信息),而犯罪客体 是法律所保护的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利益,二者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犯罪客体寓于犯罪对象之中,揭 示犯罪的本质,而犯罪对象是它的载体。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害,往往是通过侵犯或指向犯罪对象 来实现的。 (2)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之一,而犯罪对象仅是犯罪客观方面中的选择性要素之一。 犯罪对象虽是绝大多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素,但也有极少数犯罪,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脱 逃罪等,犯罪对象不是其犯罪构成的必要要素。 (3)任何犯罪都必然侵害一定的社会利益,即侵害一定的客体,但是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犯罪的 侵害。例如,盗窃枪支、弹药罪的犯罪对象枪支、弹药,在犯罪过程中不一定遭到毁坏。 4、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和分类 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须以生 日的次日算作满周岁的标准,以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八种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 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贩卖毒品。)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 4.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和已满75周岁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硕联盟论坛fashuounion祝您成功考取法律硕士 法硕联盟论坛fashuounion客服qq10680513客服qq88188756电话159104722602 5、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直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相同点: (1)从认识因素看,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从意志因素看,都不排斥危害结果发生。由此说明和决定了二者都具有故意的性质。 2、不同点: (1)从认识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认识程度有所不同。前者,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 的可能性或者必然性;后者,行为人认识到只能是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2)从意志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明显不同。前者是希望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 生,对结果是积极追求的态度;后者则是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不是积极追求的态度,而是任 凭事态发展。 (3)特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对二者具有不同的意义。在直接故意的场合,即使追求的特定危害 结果没有实际发生,通常也应当追究预备、未遂的罪责;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 害结果,就无所谓犯罪的成立。 6、正当化事由的概念及种类 正当化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并没有犯罪 的社会危害性,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形。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虽然只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两种,除此 之外,正当化事由还有下列一些情形: (1)依照法律的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明文依据的行为,直接依照法律作出的行为不为犯罪。如发 行彩票,彩票本质上可谓赌博行为,基于某种考虑,法律允许特定机构发行彩票。 (2)执行命令的行为,即基于上级的命令实施的行为。如司法工作人员执行逮捕令。 (3)正当业务的行为,即为从事合法的行业、职业、职务等活动实施的行为。如遵守了体育规则 的拳击运动员的打击行为。 (4)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即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认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根据权利 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如被害人要求他人给予其轻伤害的行为。 (5)自救行为,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时恢复权益,以防比其权益今后难以 恢复的情况。如被害人当场发现小偷扒窃予以追捕夺回财物的行为。 7、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即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相同点在于: (1)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利。 (2)前提相同:都必须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紧迫危险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在合理限度内给某种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都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超出法定限 度造成损害结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不同点在于: (1)危害的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非常广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 害,动物侵袭等,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2)行为所损害的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只 能是不法侵害者。 (3)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时即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的情况下 才能实行,而正当防卫则无此限制。 (4)对损害程度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而正当防卫 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损害。 (5)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 特定责任的人。法硕联盟论坛fashuounion祝您成功考取法律硕士 法硕联盟论坛fashuounion客服qq10680513客服qq88188756电话159104722603 8、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特征有: 1.主体要件: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两个以上主体都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主体资格)。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3.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 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 9、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共犯人退出或放弃犯罪的,可以成立中止,需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中止的一般要件,时间性、自动性条件必须具备。 (2)必须具备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 犯罪的作用。 (3)中止的效力仅及于本人,不及于其他共犯人。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且具备有效性的, 单独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其中止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人。 (4)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消极退出犯罪或自动放弃犯罪、 阻止共同犯罪结果未奏效的,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 10、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及特征 想象竞合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特征:(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2)行为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 处理原则为:“从一重罪处罚”。 11、吸收犯的概念和特征及其形式 吸收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 罪行为吸收的情况。其特征有: 吸收犯的特征类似于牵连犯,包括(1)有数个危害行为;(2)犯数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3) 犯不同种数罪;(4)其中的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5)属于实际的数罪、处断的一罪。 吸收犯的形式: (1)吸收必经阶段的行为。例如,行为人入室抢劫的场合,往往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这 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是入室“抢劫”行为的一个必经阶段,被抢劫行为吸收,只需要以抢劫 一罪论处。 (2)吸收组成部分的行为。例如,行为人伪造增值税发票,同时又伪造发票印章。伪造印章的行 为是行为人伪造发票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被伪造发票行为吸收,只需要以伪造发票罪论处。 (3)吸收当然结果的行为。例如,行为人非法制造枪支后又持有该非法制造的枪支。非法持有枪 支的行为是行为人非法制造枪支行为的当然结果,为非法制造枪支行为所吸收,只需要以非法制造枪支 罪一罪论处。 12、有期徒刑的概念、特征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具有 以下特征: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羁押于特定的设施或者场所之中,包括监狱、未成年犯 管教所、看守所等; (2)具有一定期限,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