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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技术
一、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的作用
二、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的内容
三、空气监测技术
四、新卫生标准(容许浓度)如何进行监测
五、空气监测的质量保证
六、新的标准监测方法的应用
一、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的作用
1、为卫生标准(职业接触限值)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
2、为评价职业卫生状况和接触水平提供依据
3、为职业卫生的立法和执法服务,要满足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论证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客观、真实。
GBZ 1-2002“工作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
5 作业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5.1 防尘、防毒
5.1.3 根据生产工艺和粉尘、毒物特性,采取防尘防毒通风措施控制其扩散,使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到达《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要求。
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4 卫生要求中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330项;“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47项;“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因素容许浓度”1项。
5 监测检验方法 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按国家颁布的标准方法和有关采样规范进行检测,在无上述规定时,也可用国内外公认的测定方法执行。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第十五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标准的代号为“GBZ”,推荐性标准的代号为“GB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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