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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瑞达北京面授精讲班民法-钟秀勇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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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师资带你过法考0731-82831000 1/106 2018年长沙天星周末班民法总则讲义 第一讲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法是什么? (一)民法的内容 1.民法的内容。民法是规定各种各样“民法规范”的部门法。换言之,民法是民法规 范的总和。民法学以民法规范的结构、功能、效力及适用等问题为研究内容。 2.民法规范的逻辑结构。结构完整的民法规范(完全规范)以假言命题表述,分构成 要件和法律效果两部分,基本结构是“如果…那么”格式:如果存在特定的构成要件T,那 么就会出现特定的法律效果R。用逻辑符号表示:T→R。 3.民法规范调整的对象。《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 系和财产关系都归民法调整,民法调整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二)民法(民法规范)的适用 1.概述。民法规范通过涵摄之过程得以适用。涵摄(Subsumtion),指将特定案件事实 (生活事实)置于法律规范的要件(T)之下,以获致一定的结论(R)的一种思维过程。换 言之,即认定特定事实是否该当于民法规范的要件,而发生一定的民法效果(权利义务关系)。 2.涵摄的逻辑结构。以涵摄(Subsumtion)为核心的民法规范适用过程,表现为演绎 推理三段论,即:①民法规范(T→R)为大前提。②特定的案件事实(S=T)为小前提。③ 以一定法律效果的发生为其结论(S→R)。 涵摄的逻辑结构 ①大前提T→R(具备T的要件时,即适用R之法律效果) ②小前提S=T(特定的案件事实S该当于T的要件) ③结论S→R(特定的案件事实S,适用R之法律效果) 涵摄过程更为具体的描述 由于民法规范的要件(T),通常系由多数的要件特征(M)组成,因此,特定的案件事实, 必须该当于所有的要件特征(要件事实),始能发生该民法规范所定的法律效果(R)。这样, 涵摄过程的演绎推理三段论便表现为如下结构: ①大前提T=M1+M2+M3→R ②小前提S=M1+M2+M3 ③结论S→R (三)透过例子看涵摄(Subsumtion) 1.案件事实(生活事实)。2018年的某日,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冰冰,女,24岁,貌 美如花。非法本、零基础。报了瑞达法考的“周末班”,开班的是民法教师老钟。上课前, 邻座女生浓浓喷洒的“ChanelNo.5”香水把冰冰熏得有点头晕,冰冰鄙夷地瞅了邻座好几 眼。一看见坐上讲台的老钟,冰冰心里咯噔一下,暗想:“长TM这么丑,这不是污染环境 嘛!”冰冰穿了件“LV”貂绒短大衣,教室温暖,又因人多,冰冰只觉得浑身燥热,愈发心 最强师资带你过法考0731-82831000 2/106 烦意乱。老钟讲了十分钟,冰冰一句没听懂。愤怒的冰冰从包里掏出一个“Hermes”香水 瓶后,冲上讲台,用香水瓶连续猛击老钟头部数次,边击打边高呼“为民除害!”俄尔,老 钟倒毙。后经鉴定,若非老钟患有“鸡蛋壳头盖骨症”(EggshellSkull),老钟便不会因该击 打行为死亡。 2.找法(法的发现)。涵摄的第一步是找法,即要发现于具体案件可资适用的民法规范。 首先,在此种法的发现过程中,找法者的思想与目光必须不断地来回穿梭于法律规范与案件 事实之间,由案件事实,探寻法律规范,由法律规范认定事实。其次,确定案件事实最可能 适用的民法规范。 经由前述操作,可以确定,上述案件事实最可能适用的民法规范,是由《侵权责任法》 第6条第一款、《侵权责任法》第18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7条第三款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这五个“法条”所共同规定的一个民法规范。 其规范内容是:加害人基于过错实施加害行为,并因此侵害受害人生命权的,赔偿义务人应 当对赔偿权利人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详见下表)。 上述案件事实最可能适用的民法规范 规范 内容 加害人基于过错实施加害行为,并因此侵害受害人生命权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对赔 偿权利人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法条 依据 ①《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 承担侵权。” ② 《侵权责任法》第18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 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 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 外。” ③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一款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 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 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二款规定:“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 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 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 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④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 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 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⑤《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 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确定演绎推理三段论的大前提(确定民法规范的完整内容)。在寻找民法规范,进行 涵摄的过程中,初步确定案件事实最可能适用的民法规范后,最重要的工作是,分解法律规 范(T)的要件,确定其全部的要件特征(M1、M2…、Mn)和法律效果(R)。 最强师资带你过法考0731-82831000 3/106 上表所述民法规范的内容分解 规范 内容 构成要件(M):加害人基于过错实施加害行为,并因此侵害受害人生命权。 法律效果(R):赔偿义务人应当对赔偿权利人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 赔偿等侵权责任。 要件 特征 ①M1=加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②M2=加害人实施了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加害行为。 ③M3=受害人的生命权遭受侵害。 ④M4=加害行为与生命权遭受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法律 效果 ①精神损害赔偿:依照《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②财产损害赔偿: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 4.判断特定的案件事实(S)能否完全该当于构成要件(M)的全部要件特征(M1、 M2…、Mn)。①如果特定的案件事实能够该当于构成要件的全部要件特征,那么发生该民法 规范所定的法律效果(R);②如果特定的案件事实不能该当于构成要件的全部要件特征(不 满足一个以上的要件特征),那么该民法规范不能得到适用,该民法规范所定的法律效果(R) 不能发生。 案件事实是否该当于全部要件特征的判断 判断 过程 ①S=M1:冰冰对损害后果(老钟生命权遭受侵害)持故意,具有过错。 ②S=M2:冰冰实施了作为的加害行为(连续击打老钟头部)。 ③S=M3:受害人老钟死亡(生命权遭受侵害,系一种受侵权责任法救济的损害)。 ④S=M4: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受害人特异体质(EggshellSkull) 不影响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仅可能对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发生影响)。 中间 结论 S=M1+M2+M3+M4:通过涵摄,上述特定案件事实该当于前述民法规范之构成要 件(充足了每一个要件特征),前述民法规范能够得到适用,发生前述民法规范所定 的法律后果。 最终 结论 冰冰(赔偿义务人)须对赔偿权利人(老钟的母亲、妻子、女儿)承担精神损害赔 偿与财产损害赔偿之侵权责任。 特别提示:涵摄仅攫取要件事实 涵摄时,在目光来回穿梭于案件事实与民法规范之间的过程中,只攫取“要件事实”(详见 上表),即仅攫取能够涵摄于构成要件之要件特征的案件事实,而舍弃其他事实。例如,下 列事实均非要件事实,在涵摄过程中应“视而不见”。 ① “冰冰,女,24岁,貌美如花。”“非法本、零基础。”“报了瑞达法考的“周末班”, 开班的是民法教师老钟。”(理由:民法上的人,是一个抽象的人,没有美丑、高矮、 胖瘦。)(需注意:假设“冰冰15岁”,那么,这一事实就是“要件事实”,15岁的冰 冰加害造成老钟死亡的,就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的民法规范。) ② “邻座女生浓浓喷洒的“ChanelNo.5”香水把冰冰熏得头晕”、“老钟污染环境的相貌、” “老钟所讲的10分钟课一句没听懂”。(理由:这些促成冰冰实施加害行为的外界影 响,既不属于提供原因力的第三人之加害行为,亦不构成受害人过错,并且均未达到 使冰冰“失去意识或者失去控制”的程度,均与规范之要件特征“无涉”。)(须注意: 假设“冰冰一闻到‘ChanelNo.5’香水即晕厥,倒下过程中,手中紧握的‘Hermes’ 香水瓶砸中老钟的鸡蛋壳头盖骨,致老钟死亡。”那就属于“要件事实”了,成立《侵最强师资带你过法考0731-82831000 4/106 权责任法》第33条规定的“公平责任”。) ③“击打的工具为‘Hermes’香水瓶”。(理由:致人死亡的打击行为无论是赤手空拳, 还是用锤子砸、用刀砍、用香水瓶砸,均不影响认定其系“作为之加害行为”;更有 甚者,在加害人负有作为义务的前提下,“单纯的不作为”亦可认定为加害行为。) ④ “老钟相貌奇丑无比”、“老钟讲课冰冰没听懂”、“教室温暖、人多,冰冰穿上貂绒后 浑身燥热”。(理由:这些事实不能使冰冰的加害行为成立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无 违法阻却性。) (三)民法规范与民法法条 “民法法条”是“民法规范”的载体之一。“民法规范”的其他载体还有习惯、法理等。 民法法条与民法规范并非一一对应关系。有时,一个民法法条规定了两个以上的完整民法规 范;有时,一个完整的民法规范由两个以上的民法法条共同规定。 二、民法规范适用的结果:民事法律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