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下载文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消防经费的财政投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消防装备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 每年的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
第二章 火灾预防
www.m448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