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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富管理中的智慧5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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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356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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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3/10(发布于江苏)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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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婚姻财富管理中的智慧 婚姻法的历次变革 课程结构索引:我们身边的那些法 法学理论 《民法通则》 《婚姻法司法解释》 《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 … 《婚姻法》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三》 《婚姻法》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三》 《物权法》 《合同法》 《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刑法》…… 《民法通则》 《民通意见》 《法律适用法》 关于承认外国判决与裁定的相关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 双边协定…… 背景资料 民政部《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数据: 2012年,中国共有310.4万对夫妻“劳燕分飞”,增长8%。 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42.3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8.1万对 一、当财富规则遇到婚姻规则 离婚成本? 二、恋爱同居的财富风险和防范 恋爱关系是否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问:恋爱期间给对方买的东西在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 分手协议的效力?分手后是否要支付分手费、赔偿款? 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那恋爱期间的房子呢? 未婚期间风险防范方法 三“婚内协议”在家庭财富管理中的智慧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法定共有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赠与所得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外 (5)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案例: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如何归属? 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法定财产制 法定特有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等。 夫妻债务 共同债务: 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共同义务所负的债务; 为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确定。 夫妻债务 个人债务: 一方的婚前债务;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擅自资助与其无扶养义务关系的亲友所负的债务;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进行经营,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其他个人债务,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的债务 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 约定主体——夫妻(合法婚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 约定形式——书面 约定时间——婚前或婚后 约定内容——合法(婚前、婚后财产;债权债务;离婚财产分割等) 约定的效力——约束夫妻双方 最好借助专业人士起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以上简介无排版格式,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