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威尼斯湾首航仪式活动策划执行合同
甲方:惠州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江南路怡景湾大厦一栋3层
电话:0752-8521111
乙方:深圳市威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福田区第一世界广场B座21F
电话:0755-82968129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策划和执行2011年7月23当梦想飘越海洋——富茂·威尼斯湾首航仪式活动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作为当梦想飘越海洋——富茂·威尼斯湾首航仪式活动(以下简称该活动)的策划执行方,具体服务项目报价表详见附件
第二条 活动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需要及时知会乙方;乙方如有需要调整活动方案,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活动方案之版权为乙方所有,甲方保证不会擅自参照其形式作全部或部分的用途。甲方有权在媒体、刊物上就该活动作适当宣传
第四条 活动现场的布置时间为2011年7月22日—23日白天,乙方须按时完成现场的布置
第五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1、经过双方协商,本次活动总费用暂定价为人民币肆拾万零壹仟贰佰把式伍元整(¥401285元)含税
2、甲方在活动前7个工作日内预付除活动费¥200642元即合同额的50%费用给到乙方作为活动定金;最后活动结束后在乙方提供足额发票的前提下,甲方需在项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剩下的尾款¥200643元给到乙方
3、乙方开户行:深圳市威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益田支行
4551200001819100029202
第六条 违约条款:
1、如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取消此协议书,应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此外因甲方原因终止本协议的,协议终止前因本次项目乙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应给予实报实销。因乙方原因终止本协议的,甲方无须再支付任何费用,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应于协议终止之日双倍返还
2、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活动款项,从而导致活动延误或其它后果,甲方将自行承担责任。甲方应按日支付协议金额的1%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活动造成的所有损失
3、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要求按时完成活动内容,甲方有权拒付所有相关款项,乙方应按日支付协议金额的1%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4、如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完成会场布置,所发生的相关场地租赁费的增加由乙方承担。若影响活动正常开展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七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及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惠州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威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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