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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卡琳斯顿 品牌、设计、生产的公司。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运营推广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B2C)的能力;
合作方式:乙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店建设、网店运营、广告推广、客户服务、收款结算等服务。甲方负责,产品拍摄,图片美工、编辑上架、店铺装修、数据更新、物流配送等服务。甲方授权乙方在淘宝、拍拍、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销售经营权。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并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建设及运营服务费;
4.合作区域:中国大陆;
5.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6 年12 月31 日
第二章 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统一零售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导价的价格出售(促销活动除外)
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甲方负责打包发货以及设立客服辅助乙方跟踪订单以及售后查件方面服务
甲方负责由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发货错误等造成的退换货费用
甲方负责将乙方下午4点之前提交的订单当天发货。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发货的要及时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建设、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电话客服
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
4、乙方对于计划销售的产品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将有关数量、运输方式等及时交给甲方
5. 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 卡琳斯顿 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 卡琳斯顿 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卡琳斯顿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6. 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 卡琳斯顿 品牌形象的行为
第三章 网店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甲方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的保证金及服务费
甲方应向甲方电子商务平台支付广告推广费用
甲乙双方的工资自行负责
双方利润分配:正常销售价格乙方按照销售额的20%提成,如聚划算,淘金币等活动促销销售的按照销售额的20%提成
配送与结算
1.1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和对消费者的发货。产品所有权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所有权
1.2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1.3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1.4甲方要给乙方出具详细的产品价格清单,内容包括:产品型号、成本价及零售价格。如果产品价格有变动,要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5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甲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甲方。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每月 15日至20日期间向乙方帐户汇入上月的佣金
第四章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1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包括直通车,淘宝客等商务平台各种收费推广及免费推广方式
1.2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过语音交互平台、传真、电话中心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外呼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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