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物业公司
部门职能和目标
职能
目标
对目标的解释及统计方法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
1、可根据公司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依据现已接管半年以上的物业各专业系统所产生的经验数据指标
以电子邮件发送记录或总公司工程部的签收记录为准
2、对已接管半年的物业和各专业系统的运行状况,在新接管的半年到期后在一个月内完成一份使用报告,提交公司工程部
内容包括:使用状况、经验教训、运行数据统计等,以电子邮件发送记录或总公司工程部的签收记录为准
3、每年底对已接管的物业及专业系统至少提交一份运行分析总结报告
在物业公司年终或半年总结中提交
4、接管物业后,凡是因前期设计问题且物业公司当时未提出意见而导致增大后期管理成本的事项不超过2件/5万平米建筑面积
物业公司提出数据记录,经总公司行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核准
5、今年年底前《物业验收接管标准》通过总公司会签并发布执行
以总公司行政部发文记录为准
6、每年提供有利于后期管理和避免重大隐患产生的意见或建议(被采纳)不少于3件
由物业公司提出依据,由行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核准
物业管理
1、年客户满意率96%以上
以每年年终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数据为准
2、年物管费收费率98%以上
以财务每年年终统计数据为准
3、由总公司统计的对物业公司的有效投诉不超过8件/年
由总公司行政部每年年终统计核实
对总公司的未售物业和托管物业提供保值增值管理服务
1、代管未售的商业用房租售率不小于80%
按建筑面积计算,在总公司提出的要求时限内完成
2、所托管物业的租价(或运营价)不得低于总公司提出的指标
由总公司财务部在每半年一次的财务审计中进行核定
编制:审核:批准: 生效日期:200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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