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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责任有限公司惠水分公司
所属各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责任有限公司惠水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在工程部)是全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与器材
第四条 局所属各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应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副组长为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组员应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医疗卫生、公安保卫、办公室等部门人员,并确保体系正常运行
第五条 所属各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责任
第六条 局长负责组织并参加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重伤20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单位的公司(局区域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必须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快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参加救援工作
第七条 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组织并参加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重伤10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单位的公司(局区域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必须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快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参加救援工作
第八条 公司(局区域公司)经理或负责人负责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重伤3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上级报告
第九条 凡在项目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的项目部经理负责立即组织现场紧急救援工作,并可向当地120急救中心请求援助,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第十条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公安保卫、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人员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要服从指挥,积极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死亡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时,除积极组织抢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上级报告,并在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细则,报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三条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筑施工安全是施工企业的首要任务之一,根据本工程特点、实际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确保该工程安全、质量,对本工程进行安全规范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紧迫性的特点,很难在短时间内组织起有效的抢救,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事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名单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责任职责
组 长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全面工作,同时上报公司
副组长
负责联系救护车、急救医院、应急救援物资落实
组 员
组 员
负责救护担架保管、组织人员进行急救
组 员
负责现场排险、保护现场
组 员
负责现场排险、保护现场
组 员
负责组织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记录、填写报告
组 员
负责后勤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医院: XXX县人民医院
急救电话: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分工: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的成员应迅速将受伤者从出事地点救出,立即拨打 急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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