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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退换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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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31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8/6/2(发布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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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退换货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市场形象和声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规范管理,做好商品退换货工作,正确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做出如下管理规定:
商品退换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商品退换货是商品销售的继续,我们必须坚持购物自愿、退货自由的原则,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因商品质量原因或消费者喜好发生变化要求退换货的,市场里的商户需本着“三倾斜”原则,即:制度向消费者倾斜、意识向消费者倾斜、利益向消费者倾斜;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换可退的,以退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

消费者需要调换货的,或者在规定日期内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可由柜组、楼层解决
因商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先由柜组楼层解决。如有争议时,由投诉中心调查核实后并注明原因,按相关规定履行退货手续

对于来市场投诉的消费者,各楼层管理人员及营业员必须主动热情接待,并填写投诉登记表,做出处理意见。如果消费者对楼层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时,楼层管理人员将其处理结果随消费者一起向中心进行投诉,中心接待人员调查核实,并予以最终裁决

对于不属于质量问题,只是由于消费者需求变化而提出退换的商品,只要商品保持原质、原样、吊牌标识齐全、不脏、不残、不损、不影响再次销售;
消费者购买了认为不合格的商品,本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认定时,消费者可去省、市质量监督部门鉴定,确属质量问题的商品,供应商应承担鉴定费和顾客往返的城市最低交通费用,并给予退换。如无质量问题的,一切费用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退换商品遇调价情况做如下处理:在15日以内,如遇涨价、降价情况,应按原购物价格退款;超过15日,如遇降价,按降价后价格退换,如遇涨价,按原价格退换

因消费者使用、洗涤、保养不当而导致出现的问题的商品,不予退换货

开封使用过的化妆品、内衣裤、名贵珠宝、名贵手表、高档裘皮、裁剪改型过的服装以及标明是(特价商品)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原因的除外)等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不予退换

单价在2000元以上商品售出后,无质量问题(质量问题需有质量检测报告),不予退货

因物价标签误导消费,引起消费者投诉的,应予以退换货,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在退换货过程中,由于有关人员服务态度不当,而导致工作人员被顾客投诉到有关行政部门而被媒体曝光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1000元处罚

本规定由公司和供应商双方共同遵守,投诉中心以“商品退换处理单”的形式进行退换货的最终裁决。对于裁决结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必须在接到“处理单”后无条件地遵照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菲林克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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