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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行业大数据打假2。0中国电子商务行业打假研究报告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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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5/31(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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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电子商务行业大数据打假2.0》
—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行业打假研究报告—
网规研究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
2016年3月
《电子商务行业大数据打假2.0》目录
第一部分假货的概念与数据
一假货的概念6
二假货的数据14
第二部分电子商务平台治理假货
一平台治理假货的法律义务与责任…24
二平台治理假货的网规……52
三平台打假的优势与困难…61
四客观认识打假中的平台责任问题…72
第三部分多元共治,打击假货
一销售者治理假货…75
二生产者治理假货…77
三消费者治理假货…82
四第三方机构组织治理假货85
五政府治理假货……87
附录一电商假货九问……98
附录二电商假货众人谈…101
附表一国内线上假货治理法律法规汇要…104
附表二国内线下假货治理法律法规汇要…110
附表三国内电商平台假货治理情况汇总表……116
《电子商务行业大数据打假2.0》本报告核心观点
本报告的核心观点可用“一、五、二”来概括

“一”是指一个关键数值:1.58%

中国网购的假货问题到底有多严重?无疑是一个颇具争议性和挑战的问题

而各种渠道中,能够得到的直接数据少之又少,我们不得不从各种相关已经披露
的公开数据中推算。该报告通过分析近五年来相关官方机构发布的近百个权威的
公开数据,得出的结论是:其中最大的为5.83%,最小的是万分之1.5。平均值为
1.58%。而目前国际贸易中,公认的假货贸易的占比约为10%

这样,围绕中国电商假货问题的结论也就一目了然:中国电子商务中的假货
问题远没有很多人认为的那么严重,且多年来的增速也远远低于中国电商和网购
的整体增长速度,说明在我国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组织、交易平台、消费者及第
三方专业机构的共同不懈努力下,这一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
为什么我们的数据和很多人认为的网上假货严重泛滥的情形不一致?一方
面,是因为如果我们不做严格区分,会把大量不是真正的假货问题涵盖进来,比
如跨境代购的商品、平行进口、保税区商品、串货、无品牌商品、C2B定制商品
及农产品等;另一方面是由于电商平台交易本身的聚合和放大效应,一个假货实
物可能会映射成多个网店里的销售信息而显得无所不在

假货问题的另一个关键点就在于,权利人在这个问题上有着根本性的决定权,
权利人眼中的假货往往并不仅仅特指那些真正的假货,其实他们更关心那些没有
被他们授权销售的合法生产的产品,而这种非授权销售却是我国法律不禁止的

或者说,一般来讲,非授权制造一定是侵权,非授权销售则不一定。这一点,很
容易被公众忽略。对于假货的概念一定要科学合理地依法界定,不能非黑即白,
随意扩大

严格意义上,电商假货是一个伪命题。作为第三方平台,不可能设置产品准
入的审查,只要中国的市场里还有一件假货,它就可能流进电商平台,平台的治
理只能是事后的。所以,电商假货的问题就是中国市场、中国经济的问题。由于
掌握了大数据等先进打假手段,目前平台上的打假力度,已经严于市场中的执法
部门,值得线下的打假借鉴。线上线下一体化治假,已经成为我国打假工作的新
趋势

“五”是指看待网购假货问题应该保持五个原则:精准性、客观性、全局观、
发展观和国际视野

《电子商务行业大数据打假2.0》精准性是指我们在假冒伪劣的定义上,完全可以采取更加精准和国际通行的
规则。国际通行的说法只是假冒,严格局限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内,没有假冒
伪劣这个谁也说不清楚的组合词。而我们假冒伪劣这个通称却有着两个保护逻辑
和方向:保护知识产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护知识产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也有不同的评判标
准和手段。我们将假冒伪劣合并,混淆了这两种价值判断,其中既有侵权行为,
也有违约行为,使得我们的法律关系分析不清楚、认定标准不清晰、解决措施不
精准

假冒伪劣违法犯罪的成立应该是以主观故意为前提。其中,非主观故意造成
的“劣”不应算作假冒伪劣范畴,如合法生产者生产的质量不合格产品等。也就
是说,即便我们保持假冒伪劣的说法,也应该把其中劣而不假的部分刨除出去,
只有存在主观故意的劣,才是假冒伪劣中的劣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当然需要制止,但我们完全可以在其他法律问题的层
面加以解决,没必要将其塞入假货的定义里。由于我们往往假冒伪劣不分,导致
大量非知识产权问题归纳为假货问题,人为放大了我国假货的比例,也让国际上
误解了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假货概念的国际接轨,限定在知识产权保护的
范围,已显得非常必要

客观性是指我们在看待平台的打假义务和责任问题上。我们当然承认网购中
存在大量假货的现状,并且认可平台在打假问题上有很大的努力空间以及需要承
担重要的责任。但当我们分析了国际国内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以及了解了平
台在这方面做的工作和其设计、执行的网规,并比较了线上线下的不同做法之后,
深刻意识到:
电商假货是个成因复杂且与实体经济关联极其密切的问题,与现有的法律规
定、国际惯例和司法判例相比,与线下的类似企业相比,作为完全的第三方平台,
已经在这个问题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付出,即便他们在我国网络经济和实体经
济特定的这个发展阶段,注定还要做出更多的付出、承担更多的指责和责任,但
他们超出法律规定的付出和担当应当得到公正的评价和社会的认可

平台的商业模式决定了其永远不可能将假货百分百清除干净,除非我们生活
的物理环境里已经没有一件假货。我们不可以以平台上仍有假货为由对平台提出
无止境的要求,我们必须为平台设定合理的打假目标。为此,我们建议可以进一
步明确的是:
法律规定和制度有缺陷的情况下平台不担责;权利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平台不
担责;法律适用的灰色区域,尚未明确的问题平台不担责,比较典型的是代购问
《电子商务行业大数据打假2.0》题

不可以将平台的主动担责理解为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只是其承担社会
责任的体现,我们可以对其表扬和鼓励,但不能要求所有平台都做到,尤其是中
小平台。评价平台是否尽到义务应以同期国家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指标:
如工商管理部门对网上假货的处罚在整体处罚中的比例,消协系统收到的网上假
货投诉在整体投诉中的比例等

全局观是指我们需要从更广阔的视野里看待假货问题的解决,它和我国经济
转型升级、消费升级、块状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相关联,其带来的虽然是挑战,
但也蕴含着大量的机遇。发展观是指电商的假货问题和电商平台的关系密切,而
我们的电子商务平台已经发展到了新的时代:社交移动化及O2O,我们需要跟
上时代和应用的快速变化。而国际视野是指我们不仅需要了解国外电子商务假货
治理的定义、立法、司法判例和平台网规,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平台
覆盖面的跨国性,其间的竞争关系和博弈也愈加明显,对于国外媒体的指责,我
们需要辩证地分析和评判

最后的“二”就是指中国的电子商务行业打假已经进入了2.0时代。其标志
有三个:
国家级专项政策文件的颁布,官、产、学、研、平台、卖家、消费者多元共
治的电子商务打假生态圈的初步形成;我国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大数据精准智能
化打假、线上线下一体化治假等方面已更加成熟,涌现了大量鲜活的案例和经验;
我国电子商务假货治理的供给侧改革已经拉开且初见成效!
最后,我们不妨借鉴一位专家的观点作为结束语:
为什么中国制造不能走完这最后一公里达到完美呢?这正是因为我国有着
庞大的人口数量和可观的低收入人群,满足这部分消费者,并不需要很高质量的
商品,因为他们更关心的是价格和量。在生产要素普遍价格上升的时候,要压低
产品的卖出价,就得压缩成本

如此,很少有生产企业会愿意在提高产品质量上投资。在价格上满足消费者
的需求,见效往往比提高质量来得快,也能获得不小的市场,从而得到不错的收
益。中国制造的打假,短期目标就是要打掉那些品质差的商品,而长期目标是要
将中国制造成就为高品质的保证1

1梁晓钟:《何以打假》,http://finance.caixin/2015-03-11/100790189.html,2016年2月3日访问。
。。。以上简介无排版格式,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