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最新政策解析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9号) 第二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填报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附件1的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第2列“盈利或亏损额”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属年度行次
房地产企业最新政策解析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7号)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最新政策解析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0号)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房地产企业最新政策解析
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1]22号) (一)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以及依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员工工资薪金是合理的工资薪金。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薪金,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税务部门确认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其中,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经审查确认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房地产企业最新政策解析
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1]22号) (二)各类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生效的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协议、审查意见书和职工工资薪金总额实际发放情况等资料一并报主管税务部门备案
房地产企业最新政策解析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 1.分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2.总分机构的资产损失有特殊规定 3.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
房地产企业最新政策解析
十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二)规定: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房地产企业最新政策解析
十三、省地方税务局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 省监察厅关于禁用旧版发票的公告(鄂地税发〔2011〕77号) 全省地税发票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全部启用新版发票(见湖北日报2010年9月28日公告),旧版发票缴销工作已于2011年6月15日结束。从2011年7月1日起,全省各企业、事业、团体、党政机关等单位,严禁接受旧版发票报账,否则视为无效票据或假发票处理。
。。。。。。以上简介无排版格式,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