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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高在165CM至178CM之间
3. 体重在50公斤以上
4. 胸围、臀围不低于83CM,腰围不超过65CM
5. 选手必须是通过国家大赛选拔出来的冠军或者亚军(如果冠军无法参赛或无资格参赛)。 6. 必须有良好的品德, 具备个性、气质的脸庞和优美的身材。 7. 必须是单身
选手职责
1..需要带足够的适合在大赛期间穿着的衣物,包括:
1) 一套民族服装 (非常重要)
2) 一套或两套晚装
3) 休闲服装
4)个人的泳衣和沙滩装.
5) 适合正式和非正式场合的服装
6)适合以上衣物的鞋子及服饰配件.
2. 从报到开始到“环球比基尼小姐大赛”结束,赛事期间注意个人的言行举止。
3. 在整个大赛期间自觉遵守和服从大赛组委会的要求,没有组委会的允许不得擅自离开酒店。
4. 在大赛期间不能接受任何私人的约会。
5. 允许组委会在为大赛做的公共宣传中使用自己的肖像(平面和动态)。
6. 可以出现在为以宣传大赛为目的的电视、电台、电影、服装表演及印刷媒体等.(包括穿着泳装的形象)。
7. 同意参加大赛期间组委会安排的平面或动态的广告拍摄(属商业性的广告拍摄按照广告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选手)。
8. 在大赛期间的任何时间、任何活动都要积极配合
9. 除了冠亚季军或者需要在大赛举办地留下做媒体见面或服装表演等系列宣传活动外,其他选手在大赛结束两天之内返回自己的国家或乘距离大赛结束最近日期的航班返回
10. 需要带足够的资金来支付一些额外费用,比如:机场行李超重费、在IV-2条中的个人额外消费
特别规定:
1. 如果选手不能服从上述条款,组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或获奖资格,选手需立刻离开大赛举办地。
2. 为了保障选手安全和确定选手回国时间,所有选手需在到达后需将自己的机票和护照交给组委会保管。在大赛结束时归还。
3. 在规定年龄以下的选手需递交组委会有父母签字的“同意书”
III. 如被选为冠军或亚、季军
1.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可以利用自己的头衔作商业性的活动,除非是经过组委会的同意。
2. 在一年内注意自己的行为,不做任何不道德的事情,不参与任何违法事件,不做任何对“环球比基尼小姐”及自己头衔有所侮辱的事情。
3.一旦被授予皇冠,选手有义务与“环球比基尼小姐大赛”组委会签署合同来履行诸如媒体见面、服装表演、广告拍摄等义务。获奖选手应在得到奖金之前与组委会签署协议。如果冠军在本年度没有履行“环球比基尼小姐”的义务,组办方有权把她的头衔交给亚军,她需要归还所有奖金及奖品,以及所有组委会在其身上的花费
4. 所有获奖选手或其他组委会指定选手需要在大赛举办地多留至少7天,来做后期宣传工作,如媒体见面、新闻发布、服装表演、企业回访或先前由组委会安排好的事项。在这段时期内选手将被提供一日三餐和酒店住宿
IV. 组委会承担事项: 1. 提供大赛期间内合适的酒店和一日三餐,进餐在指定的餐厅内进行。其他诸如房间服务、电话费、电报、酒水等需自行承担,酒店房间物品如丢失,须自行赔偿。 2. 在大赛期间提供多语言翻译服务
3. 提供整个大赛期间交通服务
我(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来自(国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上述所有条款,先向组委会提出申请参加“环球比基尼小姐大赛”国际赛事,接受组委会的要求,接受总决赛评委的选择
国家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选手(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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