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第1节 跨国公司概念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
当今世界对跨国公司却没有公认的、统一的定义。各种不同的定义都按照不同的判断标准,或者是强调不同的经营活动特征。例如,有的按照跨国数目作为标准,有的按所有权性质作为考察标准,有的却按国外经营活动业绩标准来衡量。一般而言,对跨国公司的界定,可以按照以下标准:1. 跨国的数目。除母国的基地外,同时在国外至少一个国家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才能称为跨国公司。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国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才算跨国公司。甚至定量界定为最低限度4个国家、5个国家、6个国家等细分标准。按照这种观点,一般大型、巨型国际化企业才能称为跨国公司。
2. 所有权的性质。对于这个标准,一般有两种不同观点:一是认为跨国公司应是私人企业;二是认为跨国公司所有权既可以是属于私人的,也可以是政府的,还可以是两者所共有的。后一种观点不仅涵盖范围广,而且也较符合当代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国际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也可以成为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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