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静态电子轨道衡
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非自动衡器国际建议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静态电子轨道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称重传感器为传力结构并配有称重显示器的静态电子轨道衡简称轨道衡专用轨
道衡机电结合轨道衡亦应参照使用
引用标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电阻应变称重传感器
称重显示控制器技术条件
电子衡器安全要求
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
衡器术语
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术语
术语应符合的规定
产品分类
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按的规定编制
产品规格
最大秤量系列为
注括号内非优先选用
基本参数
检定分度值
检定分度值以含质量单位的下列数字之一表示为整数
准确度等级见表
表
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检定分度值分度数最小秤量
中准确度级
普通准确度级
注若超出则最小秤量等于
技术要求
允许误差
秤量允许误差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秤量允许误差
中准确度级普通准确度级新制造或修理后的使用中的
化整误差应按下式修正
式中数字示值误差
数字示值
为使数字示值明显增加所附加的小砝码值
附加小砝码前的砝码值
每对承重点一致性
同一载荷在轨道衡上的不同位置的示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鉴别力
在轨道衡上加上或取下的砝码原示值应改变
抗干扰
轨道衡受到正常干扰时附加误差应不大于
工作环境条件
温度
称重显示器应在温度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轨道衡的其他部分应在温度内能正常工作
供电电源
额定电压变化
额定频率变化
打印机构
打印字迹应清晰不易擦掉打印值应具有质量单位符号
打印值与显示值应一致
置零及零点跟踪装置
轨道衡可以有一个或几个置零装置如有零点跟踪装置只允许有一个且零点跟踪速率不大于
置零和零点跟踪装置的总效果不能大于最大秤量的
置零键应单独设置
除皮装置
皮重的分度值应等于秤量分度值
除皮键应单独设置
安全要求
轨道衡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的规定
称重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应符合的规定
称重显示器
称重显示器应符合的规定
外观要求
铸件表面应光洁不允许有裂纹缩松冷隔气孔和夹渣等缺陷
锻件不允许有裂纹烧伤和夹渣等缺陷
焊接件的焊缝应平整无裂纹无漏焊等缺陷
氧化件的氧化膜色泽均匀无斑痕
电镀件的镀层应均匀无斑痕划伤气泡和露底等缺陷
油漆件的漆膜色泽均匀不允许有漏漆起皱划伤和脱落等缺陷
基础
基坑必须有防水排水设施
必须满足秤的强度要求防止塌陷和断裂
基础两端每端平直道不小于
防爬基础与基础为一整体每端延伸长度不小于
防爬轨
防爬轨长度不小于防爬轨与秤量轨的间距为防爬轨应高于秤量轨高低差应
小于
过渡器
轨道衡两端应设置过渡器
试验方法
标准器
试验用标准器本身的误差不得大于轨道衡被检秤量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检查各功能键的动作是否正常
通电预热
打印机构
打印机构应符合第条的规定
。。。。。。以上简介无排版格式,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