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经营 > 常用范文 > 合同文本 > 2017年和君集团保密协议范本DOC

2017年和君集团保密协议范本DOC

gongqiwl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9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7/4/22(发布于江苏)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8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2017年和君集团保密协议范本DOC”第1页图片 图片预览结束,如需查阅完整内容,请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保密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 ×× 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
2、乙方可能获悉与本项目相关并对甲方或相关方具有商业价值的某些秘密信息。
经友好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在本协议中“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关联公司、代理人、董事及雇员。“乙方”包括其为履行本协议项目工作相关的控股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关联公司、代理人、董事及雇员。“相关方”是指本项目合作方,本项目合作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关联公司、代理人、董事及雇员,本项目合作方和甲方聘请的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关联公司、代理人、董事及雇员。
第二条 本协议所述“秘密信息”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信息,乙方对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甲方或相关方以书面形式披露的并在披露时标注为“保密”的信息;
2、甲方或相关方以任何其他方式披露的并在披露时明确说明所提供的信息是秘密信息的信息;
3、依据常理判断应当属于秘密信息的信息。
第三条 甲方或相关方如未做书面的相反说明,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邮政快递、速递、挂号信、当面递交、当面告知等方式向乙方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信息均受本协议的约束,该等信息可以是记载于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软件、纸张、样品、仪器设备或任何其他载体之上的数据、模型、草案、技术、方法、计划和其它任何信息,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
第四条 下列信息不属于秘密信息,因而不受本协议的约束:
1、乙方获悉之前已经被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2、在收到甲方或相关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之前已通过合法渠道获悉的信息。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所获得的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复制、发布或以其它形式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将采取与保护自身秘密信息同样谨慎和严格的措施,保护甲方或相关方的秘密信息(但不得低于合理的保密级别);
2、秘密信息只能用于本协议“鉴于”条款所约定的目的,任何将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的行为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3、除乙方的与“鉴于”条款所述工作有关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外,不向任何人士披露任何秘密信息;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秘密信息。
5、不论乙方工作人员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该项目,都不得利用甲方的秘密信息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每一位可能获悉秘密信息的乙方控股股东、董事、雇员或代理人也将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六条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向任何第三方分发、披露或散布秘密信息,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给甲方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将秘密信息用于本协议“鉴于”条款所约定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有权获得乙方因使用秘密信息所获得的一切收益,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如果乙方的股东、董事、雇员或代理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或相关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委托服务关系,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2、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第七条 如果甲方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者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并不表明甲方放弃其权利。
第八条 若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在法定情况下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秘密信息,则乙方在此等情况下所为的信息披露行为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但乙方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应立即向甲方通报情况,并与甲方共同协商,以便其采取合法和适当的措施保护秘密信息。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至秘密信息公开之日止。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采取下述方式之一处理其所掌握的所有秘密信息(按优先级排序):1、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2、将所有秘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返还给甲方;3、如果乙方返还秘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则乙方应将其销毁,或者将其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永久删除,并向甲方提供销毁或永久删除的证据。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