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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协商双方愿意共同遵守如下的协议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
2、建设项目环保工程设计;
3、建设项目排污口登记;
4、建设项目的环保报建工作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立项批文、规划局关于建筑初步设计的批文、报规划局的建筑各层平面图,并对其可靠性负责
2、依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3、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
三、乙方责任:
乙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并对结论负责。其中包括:
1、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完成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环保治理工程的报建设计并向甲方提交环评报告以及设计图纸
2、乙方应代办项目的环保报建工作,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1条的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取得环保局同意的环保批文
四、环保服务的取费标准及支付方法:
根据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写深度与工作内容,本协议的环境保护技术服务费用包括环境影响报告编写费用、环保治理工程报建设计费用、代收办理规范化排污口费用,免收其他代办环保报建费用
经双方友好协商,上述环保技术服务项目总费用合计为人民币壹万伍仟(¥15,000)元整,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且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后,由甲方向乙方预付总费用的50%,合人民币柒仟五百(¥7,500)元整;余款人民币柒仟五百(¥7,500)元整于乙方向甲方提交建设项目环保批文后五日内,且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时,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款项;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时,应双倍退还甲方已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如乙方延期提交环评报告和环保报建批文,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违约金
2、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提供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有关编写环境影响报告及进行环保治理工程设计所必需的资料等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时,乙方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六、技术保密问题:
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文件(包括概预算、有关规范文件等),甲方也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如违反本条款,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未言明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九、双方签字
甲方(盖章):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广州怡地环保实业总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广州市天府路305号
叠翠台C座四楼
地址:广州市东风路268号交易广场1810
邮政编码:510630
邮政编码:510030
电话:61301043
电话:83510572
传真:61301047
传真:83510365
签定日期:2003年月日
签定日期:200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