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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工程名称:_____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E/F栋)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天府路与中山大道交界处
工程内容:有线电视网络系统安装、维护
第二条安装规模:住宅、商业用户共约800户,其中主终端约800个,副终端约800个
(终端布置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终端面板由乙方提供)
第三条工期:
本合同项下的工期,根据甲方每期土建工程进度确定,以不影响甲方工程总进度为基准
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完成小区管道和楼内暗管等配套工程后,通知乙方进场施工(此开工通知最迟应于实际开工之日前十天发出),乙方应保证工程的完工不影响甲方主体工程竣工
履约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原因需要乙方延缓施工或停工来配合其工作(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对施工工期造成实质性影响,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完成工程施工
第四条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
1、网络系统在5MHz~750.0MHz传送正反向电视、FM节目
2、工程安装标准:执行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行业的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甲方责任:
1、开工前为乙方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路由、平面图等资料
2、负责解决乙方有线电视网络建成后小区内放大器所需的用电
3、提供乙方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包括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协调现场施工队的关系等
4、按时向乙方提供小区内现有的地下通信管道,如乙方需要增加地下通信管道,费用由乙方负责
5、如果需要暗线安装,则保证向乙方提供畅通的暗藏管道,如乙方在施工过程发现有阻塞的线管,由甲方负责协调暗藏管道施工单位进行相应处理,直至管道畅通为止
第六条乙方责任:
1、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工程设计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选质量并保证按期完工
2、所提供的设备、器材及工艺,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所有有关条理和规定。凡因设计方案和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的协调和监督。承担施工范围内的土建产品的保护、施工损坏修复相关责任
4、当乙方认为现场保安条件不足以保障网络系统的贵重设备的安全
时,乙方有权暂时不予安装。待甲方采取适当的保安措施足以保护设备安全时,乙方应继续施工,所有设备在本次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安装完毕并通过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验收
5、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用户管理工作
6、设立维护投诉电话:38623895。一般故障应8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应12小时内排除
第七条工程验收:工程竣工,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配合乙方进行验收。工程验收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付款方式:(详见补充协议)
第九条信号接入及收视维护费: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24小时内及时开通用户的有线电视信号,甲方应协助乙方为用户办理相关手续
2、收视维护费(主终端:17元/月个)服务收费由乙方向用户收取,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今后如有变化,迳行执行物价部门标准,无需另行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提出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或以其他形式造成实际合同义务的不适当履行。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本项目所在地的有线电视网络安装、施工和维护合同
2、本合同如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因素(包括国家政策法令的更改),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免于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于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告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后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及补充条款:
1、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网络设施(包括信号源、用户分线器及分线器前的同轴电缆)产权属于乙方,由乙方管理和使用。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无权在有线电视网上驳接或许可他方驳接有线电视信号或其他可借助有线电视网传送的网络信号
2、凡需用本网开展其他业务,均需双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履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
3、甲方将本合同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在甲方保证第三方承担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的基础上,乙方应按本合同同等条款与第三方和甲方签订三方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十五年
2、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可共同协商解决。凡任何一方认为重要之协商决定,均可以以文字形式作出备忘录或补充协议,并构成本合同的当然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乙方:广州市广播电视
网络有限公司
签章: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