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工作内容
3.1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规定的内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和内容进行服务;
4.2甲方应在乙方汇报《产品定位论证报告》、初稿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若甲方在7日内未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函件进行提示
4.32如果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项目相关信息而影响进度,则乙方应及时书面形式(含邮件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含邮件形式)认可的,乙方有权将项目总期限按拖延的时间顺延,顺延时间须由甲方确认,确认后,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
4.43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款项支付相关费用;
4.5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4.65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相关建议;
4.76甲方应如实提供项目资料及相关情况;
4.87甲方有义务协助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相关工作,在收到乙方提出的意见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反馈及要求
乙方权利义务:
4.9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和质量完成项目《产品定位论证报告》,并交甲方验收合格且书面确认;
4.108按本合同约定取得报酬;
4.119如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越合同约定工作日的和服务内容而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1210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具体工作,不同阶段的具体工作将根据具体情况就项目工作成果内容及进度与甲方商讨交流;
4.1311乙方应在遵守本合同规定开展工作,乙方所受委托的权利仅限于完成研究目的所必须
的相关活动,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其它任何民事经济行为;
4.1412乙方所受委托的范围仅限于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相关活动,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其它任何民事经济行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保守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一切资料,不得泄漏;
4.1513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服务期限:
5.31第二部分阶段工作:建筑设计顾问及竞品市场跟踪服务
建筑设计顾问服务:此阶段工作为整个规划设计阶段服务期为12个月,乙方的成都、上海、深圳三地团队应同时定期(一个月不超过2次,当月未达到2次会议、可累计当下月使用)与甲方聘请的设计单位、建筑师会面或视屏沟通,就平面图及商品组合用途等方面提供设计意见,并以会议及报告形式向甲方提供建筑设计建议,协助确定最终设计稿
5.2竞品市场跟踪服务:此服务由乙方按月报形式向甲方提供
5.3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建筑设计顾问服务规定的事宜,合同合作期限延迟,延迟时间不超过3个月,月费仍按16.5万/月计算
第六条、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顾问费用金额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产品定位论证阶段的费用及建筑设计顾问及竞品市场跟踪阶段,总服务费为人民币贰百叁拾壹叁佰万万元整(RMB32,00310,000),第一到第六个月每月服务费用为每月人民币贰拾伍二五万元整(RMB-252250,000),第七到第12个月每月服务费用为每月人民币贰拾五万拾六万伍千元整(RMB-251605,000)。在启动该项服务前,甲方需向乙方预付首月首个季度服务费,以后每月开始的提前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上月月费
上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差旅费、研究费、顾问费、制作费、税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及合理利润,不再进行调整
6.2 定位策划顾问服务费的支付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4个月服务费用,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RMB1000,000),乙方收到款项后,即正式启动该项策划顾问服务及项目建筑设计顾问及竞品市场跟踪服务。在启动该项服务后每月(共12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即每月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RMB250,000)
【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各期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在收妥前述发票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3 甲方应当将以上费用存入乙方指定账户。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出具足额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期限顺延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收取的服务费用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支付
银行名称:
建设银行岷江支行
开户名称:
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成都)有限公司
帐号:
51001860836051506439
第七条、工作成果提交时间和方式:
。。。。。。以上无文本格式,具体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