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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艺房地产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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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1/28(发布于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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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基本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
2.现金管理
2.1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制度的规定。
2.2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2.3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2.4现金收入要当天入帐,当天存入银行,禁止坐支。交存现金应由财务部两人以上同往,应使用本单位车辆。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保证财务部门交存现金使用车辆,交存现金在五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
2.5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发票,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经过稽核人员复核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未经过稽核人员复核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拒绝付款。
现金的使用范围: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严禁超范围使用现金。
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借款和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2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出纳筹款备付。
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先填写“借款单”,经其所在部门经理对其用途等严格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有审批权限的公司领导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付款手续。
如部门经理外出不在公司驻地时,可由部门经理指定副经理或其他临时负责人审批,在外出前,应将指定的临时负责人通报财务部。
借款报账规定:
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公司应该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出纳人员应该定期盘点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人员监盘,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部经理。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自负赔偿。
财务部门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变动时,必须报经开户银行批准,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
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提取现金,财务部门应有两人以上同往,应使用本单位车辆。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保证财务部门提取现金使用车辆,提取现金在五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
本制度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三)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四)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五)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
(六)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七)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八)设立“小金库”或保留帐外公款;
(九)未按照审批权限支付现金。
3.银行存款管理
公司除了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必须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
(一)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二)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应当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
(三)银行预留印鉴实行分管制,财务章由财务经理或其授权的会计人员保管,法人名章由出纳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对外支付的各类款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领导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出纳人员应该逐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会人员复核填制收付款凭证,财务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
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人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会计人员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保管一本以上同一开户行的支票,未启用的支票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出纳领用时应在支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支票、印鉴不得与现金及有价证券存放于同一保险柜内。
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支票领用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有审批权限的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相同。
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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