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规程
(经年月日审议通过)
目的
本规程规定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运行的基本规范,以保证这一制度得以维持和良好地运转。
构成
合理化建议委员会由公司任命的若干名委员构成。委员会主任由公司从委员中指定。委员会主任为会议主持人。
任期
主任及委员会的任期为一年。每年三月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任务
合理化建议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合理化建议的受理与审查。
对建议提出者予以人、财、物方面的支持。
确定合理化建议的具体措施。
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的评价。
合理化建议的调查研究。
合理化建议的宣传推广。
其他与合理化建议相关的必要事项处理。
会议的召开
合理化建议委员会会议在下列情况下,由主任召集召开:
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例会。
三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时。
专门会议
委员会依据合理化建议的类别,可举行专门会议审议。专门会议可以邀请相关者列席。专门会议审议的结果,需提交委员会复议。
审查方法
委员会依据合理化建议的效率和实施可能性决定其是否被采用。
采用的合理化建议须经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
被采用的合理化建议附具体的实施方案后,由办公室主任提交具体的承办人。
实施后评价
委员会对实施的合理化建议,每半年评价一次,评价结果经办公室主任报告主办人。
常设办公室
合理化建议委员会的常设办公室设在股份公司办公室。
实施
本规程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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