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三鼎控股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辞职程序 3
第三章离职谈话 3
第四章辞职手续 4
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 4
第六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目的
为保证集团总部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辞职程序
时间要求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部门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部门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集团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集团可出具辞职人员在集团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离职谈话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集团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集团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集团和员工档案。
员工辞职时,人力资源部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集团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集团和员工档案。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集团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辞职手续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集团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集团的项目资料;
3.集团价值贵重的办公用品;
4.集团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集团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集团的财物。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集团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集团专有资料。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集团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集团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集团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集团借款、罚金;
2.员工对集团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附则
集团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集团脱离劳动关系,集团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集团总裁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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