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废品处理管理办法本办法所指的废品物资指公司在生产、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品、废版等。物资部收到废品物资后,由库房管理人员办理废品交接登记手续,并将废品存放于废品库。废品物资达到一定数量时,由物资部根据废品的保密性及回收残值进行相应处理。属于行业保密性质的废品无论是否存在回收残值均必须予以销毁;废品无保密要求并具有回收残值应由物资部统一对外销售;废品无回收残值由物资部统一销毁。物资部进行废品处理工作,应办理相应的废品出库手续。物资部对属于行业保密性质的废品销毁,应提前通知安全保卫部进行押运、监销工作。物资部在安全保卫部监销人员在场的情况,对行业保密性质的废品进行销毁。行业保密性质废品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严守秘密。物资部对无保密性但具有回收残值的废品,应积极寻找买家,处理完毕后,通知规划财务部确认收入。本办法由物资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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