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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永富建筑涂料公司工作服及劳保用品发放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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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7/26(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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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总则
为使公司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的制做、发放、领用工作规范化,特制
订本规定。
市场部负责制订工作服的制作标准及款式设计要求,报营销总监审
核,由总经理批准。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工作服的发放标准,报主管经理审核,由总经
理批准。
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劳保用品发放种类及标准,报主
管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管理部负责管理和发放工作服及劳保用品。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灯塔永富建筑涂料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第一章工作服发放标准
管理工作人员及销售业务人员所发放的西装,3年发放一次,不回收。
如有调离公司或调出本岗位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穿用不满一年者,按40%交服装工本费。
穿用满一年不满二年者,按20%交服装工本费。
穿用满二年不满三年者,按10%交服装工本费。
管理工作人员及工作岗工作人员所发放的内衣,包括:衬衣,3年发
放一次,不回收。如有调离公司或调出本岗位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穿用不满一年者,按40%交购置费。
穿用满一年不满二年者,按20%交购置费。
穿用满二年不满三年者,按10%交购置费。
生产车间劳保用品根据不同岗位工种按标准规定发放:
工作服每年一套;
胶鞋每年一双;
手套每月两付;
保全绝缘鞋六个月一双;
电焊手套,以旧换新,每月一付;
线手套每月两付;
其他部门员工的工作服,因调离公司或调出本岗位,一律交回总务部。
领用程序和使用规定
领用工作服和劳保用品须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
签字,经人力资源部核查后,统一发放。
新员工必须凭录用通知单,依第十一条规定领用。
员工上岗必须着工作服,且工作服必须保持整齐洁净,违反者按《员
工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因岗位调换者,其工作服作相应调整。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