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总则
为使各级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掌握部下的能力和适应性,有效地督导部下任务、实现目标,同时为员工的绩效考核提供事实依据,
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述职的依据是上级为其直接下级(述职人)制定的岗位描述。
第三条述职分首次述职、定期述职和特别述职三种,分别在下列情况下进
行:
首次述职:当与员工签订聘任合同时,当实施通达管理模式时,当
员工的岗位变动时,均需进行首次述职。
(二)定期述职:每季度定期进行,旨在考核直接下级的工作绩效。
(三)特别述职:是为调整、修改和重定岗位描述而设。
第四条本规定适于天津灯塔永富建筑涂料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章述职程序和内容
述职活动由述职人、述职人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人员三方参加。总监级人员向总经理述职时,由人力资源总监参加并做记录;部门
经理级人员向本系统总监述职时,由人事部经理参加并做记录;主管级(含)以下人员述职时由人事考评员参加并做记录。
第六条 述职过程是上下级双边进行的,尽管人力资源部派员参加,但该人
的职责只是记录上下级双方做出的决议,不参与上下级之间的讨
论。
第七条首次述职过程见首次述职程序,首次述职的主要述职内容如下:
(一)上级向应聘者或直接下级逐条宣读直接下级的岗位描述的内容,
并与对方协商能否接受和完成岗位描述中赋予的责任和权力。
应聘者或直接下级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上级提出建议和要求。
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在岗位描述和述职记录单上签字,岗位描述双方各留一份,人力资源部留一份岗位描述和述职记录单存档备案,述职过程宣告完成。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则双方在述职记录单上签字,表示此次述职不成立,双方可根据情况另行约定述职时间,述职记录单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条定期述职是和员工季度绩效考核同时进行的,定期述职的过程就是
直接上级对述职人的季度绩效考核过程。定期述职过程见定期述
职程序,定期述职的主要述职内容如下:
(一)直接上级依据述职人岗位描述的各条款及述职人本季度内每个月
的月度计划(或业务量)完成情况,逐条向述职人提问。
(二)述职人依据工作记录及自身实际情况回答直接上级的提问。
(三)直接上级依据述职人的岗位描述及本季度述职人的绩效完成情况,
对述职人本季度绩效作出评价并给予评分。直接上级的评分标准见
《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述职人作自我总结,并就某些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最后述职双方
在述职记录单上签字并各留一份,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
第九条特别述职的过程见特别述职程序。
第十条上下级任何一方在工作中觉得有必要修改岗位描述时,可以向人
力资源部申请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特别述职。原则上涉及到直接
下级工作内容、职责、权力、隶属关系的任何变化都要及时进行
特别述职,定期述职只有在及时进行特别述职的基础上才有意义。
特别述职完成后,上下级在修订的内容(另附页)处签字,该页
附在原岗位描述后双方各留一份,另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