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清逾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产质量,切实做好2004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工作,保证完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的最优清逾考核指标,特制定本公司2004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清逾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依据、对象和范围
考核依据:
本办法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清逾考核奖励办法及其它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公积金(2002)104号]文件精神为依据,结合公司董事会下达的年度清逾指标和公司制定的至2003年末个贷总逾期指标低于0.29‰(金额)、3.17‰(户数)的争创目标,制定本年度清逾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对象:
本办法以各催逾小组为考核对象,实行清逾指标落实到组。
考核范围:
本办法以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总量为考核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逾期量和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逾期量两个部分。
二、考核内容
本办法的考核内容分为清逾工作业绩考核和日常工作管理考核两部分,以业绩考核为主,日常工作管理考核为辅,考核指标结构比为8:2。其中业绩考核分贷款逾期总量户数金额剩余数考核和担保贷款逾期期(月)数考核;日常工作管理考核含日常工作量化指标考核和日常工作表现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㈠催逾工作业绩考核
⒈贷款逾期总量剩余数考核指标
到2004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户户数不得超过1673户,逾期金额不得超过10,150,408.31元。
其中,建行逾期户数不得超过1360户,逾期金额不得超过8,917,952.15元;
工行逾期户数不得超过169户,逾期金额不得超过782,566.03元;
其他银行逾期户数总和不得超过144户,逾期金额总和不得超过449,890.13元。(各催逾小组考核指标明细表详见附表)
⒉担保贷款逾期期数考核指标
担保贷款逾期户的逾期期数全年须控制在3期以内。
㈡日常工作管理考核指标
⒈日常工作量化指标
⑴各催逾小组每月必须对所辖范围所有新增逾期户发出催逾通知书。
⑵各催逾小组每月至少对所辖范围逾期3期以上所有逾期户电话催逾一次,并及时进行跟踪。
⑶每2个月应对逾期6期以上的所有逾期户上门催逾1次,每次上门均应由逾期户本人或家属、房产商、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相关人员在上门催逾记录表中签字确认。
⑷对每一需上报公司核准起诉的逾期户应至少上门2次,并在公司规定时间内配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取证工作。
上述每项工作,各催逾小组应按照要求做好登记记录,以备查考。
⒉日常工作表现考核
⑴对催逾工作纪委的考核
催逾人员在公司出勤的工作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在银行出勤的工作日,应严格遵守银行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出外勤时需向部门专管员说明确切去向和工作目的。各催逾人员应确保最高出勤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离岗,在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公司催逾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⑵对催逾工作态度的考核
催逾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勤于思考,尽心尽责,并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积极进取,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主动配合部门工作,按时完成各种交办任务。
日常工作管理考核采用部门考评和各催逾小组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奖罚措施
㈠奖罚原则
本办法以逾期户数和逾期金额指标完成率双双达到100%、日常工作管理考评结果为良以上者得基本奖,完成率超过100%加奖,完成率未达100%扣罚;加奖与扣罚按照户数指标与金额指标分别计算,累加奖罚。加奖以不超过全年基本奖的30%为限,扣罚以不超过全年基本奖与工资底薪30%之和为限,扣罚程序为先基本奖后工资底薪;在全面超额完成全年个贷清逾指标的前提下,公司再提取全年基本奖30%的额度用于对业绩突出的催逾小组特别加奖。
㈡加奖标准
到2004年底,逾期户数和逾期金额指标完成率均超过100%的,按以下标准加奖:
指标完成率达到101%—105%,则以基本奖的1%加奖;
指标完成率达到106%—110%,则以基本奖的3%加奖;
指标完成率达到111%—115%,则以基本奖的5%加奖;
指标完成率达到116%—120%,则以基本奖的7%加奖;
指标完成率达到121%—125%,则以基本奖的9%加奖;
指标完成率达到126%—130%,则以基本奖的11%加奖;
指标完成率达到131%—135%,则以基本奖的13%加奖;
指标完成率达到136%—140%,则以基本奖的15%加奖;
指标完成率达到141%—145%,则以基本奖的17%加奖;
指标完成率达到146%—150%,则以基本奖的19%加奖;
指标完成率达到151%以上,则以基本奖的20%加奖;
[注:⒈若逾期户数指标完成率为110%,逾期金额指标完成率为115%,则以基本奖的8%(3%+5%)加奖。]
[注:⒉若逾期户数指标完成率为160%,逾期金额指标完成率为150%,合计完成率(160%+150%)=310%,则以基本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