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社会效益,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嘉粤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实行总经理聘任制。
第三条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工作,总经理必须对公司股东会和董事长负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行政总监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集团公司总部下设“四部三室”:督察部、总经理办公室、行政人事部、财务部、总工室、销售策划部、办证室;部门员工对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对分管副总经理、总监负责,副总经理、总监对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下属公司设有:广东明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正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湛江鸿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及其它项目公司,下属公司的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督委会直接领导监管督查部工作,其组成人员直接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委任,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之间应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通信息,紧密配合,确保总经理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按时完成。
第五条处事原则:当国家利益或法规与企业利益或制度不一致时须上报处理;当企业利益与股东利益不一致时,须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下属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项目部。
第二章嘉粤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第三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第二条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三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四条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五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六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四章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一、印信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的公章介绍信由总经理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印信管理人员应对印、信使用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条印章要严格管理,不得在空白的公文纸上盖章,不得在未填好的介绍信和证明上盖章。
第三条凡以公司名义上报的各类文件、资料需要盖章,必须由总经理在发放单上签字或电话指示(过后补办签字手续),印信管理人员方能使用公章,并应留下底稿和一份印好的文件,以备存档和查阅。
第四条各部门出差人员需开具介绍信,必须按有关规定分别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印信管理人员在盖章前,必须认真审核用信、用章手续是否完备。若手续不全,用印、用信领导批准不符或与公司制度相违背,印信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五条行使印章后,必须登记,如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印章如有不清、损坏需要更换或印章遗失需要补发时,由该印章专管员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
第七条公章的销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
二、营业执照、技术资质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技术资质申报资料及其证书的变更、年检工作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各有关部门认真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条公司的工商企业登记手续和营业执照的变更、年检工作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公司的企业代码和法定代表证书的申报和证书的变更手续由公司制定专人负责。
第四条公司技术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等原件应统一存放于行政人事部由专人管理,每月底各部门须把有关原件上交,部门可存复印件,若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的须办理借用手续。
三、公文处理制度
第一条发文
公司对外发出的文件、通知、规定、报告等公文由各业务部门拟稿,行政人事部负责审稿,安排发文编号,送主管领导审定后,呈送总经理签发。发文遵守拟稿、核稿、签发三个环节。
(一)文件印制要求
1、凡发出公文均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印制,打印前检查是否有领导签发意见,文稿是否完整后编写文号再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