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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标准WL03105-2012
矿山管理实施细则
2012年月日发布2012年月日实施
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WL03105–2012
发行版本: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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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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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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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编制
目录
1.总则 1
2.矿产资源 1
3.采矿准备 1
4.矿床开采 3
5.穿孔爆破 3
6.装载运输 5
7.破碎储存 5
8.设备管理 5
9.环保与安全 6
10.科学技术 7
11.奖惩 7
1.总则
1.1为加强水泥原料矿山(以下简称矿山)管理,提高开采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依照《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2企业必须认真贯彻《矿山安全法》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矿山管理工作,搞好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1.3生产矿山必须严格遵守“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保持合理的“三量”(开拓矿量、准备矿量、可采矿量)关系。要抓好计划开采、穿爆工作和设备管理工作。
1.4企业必须重视和加强矿山管理和技术进步,努力学习先进经验,提高矿山员工队伍的技能培训,促进技术进步,逐步实现矿山现代化。
1.5矿山必须严格执行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矿山矿长必须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增强全面安全意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2.矿产资源
2.1矿山资源应作地质勘探工作,并取得储委批准的地质报告。
2.2企业应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核定或划定矿区范围,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2.3企业应加强矿石的损失贫化管理,提高回收率。制定矿石进厂质量指标时,在满足水泥原料配料要求的基础上,对不同品级的矿石实行均化开采,经济合理地充分利用矿产资源。
2.4矿山生产过程中,企业应根据矿体特点和生产需要,在地质勘探基础上,进行生产地质勘探工作,提高矿床的控制程度,为编制采掘计划,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为加强生产地质工作,企业应建立地质测量机构,开展矿山地测工作。
3.采矿准备
3.1为了均衡地、持续地开采矿石,必须有计划地进行采矿准备工作,认真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先剥离、采准而后采矿的原则,必须保持一定的开拓矿量、准备矿量和可采矿量。各级矿量至少保持下列数值:
开拓矿量:24个月矿石产量;准备矿量:12个月矿石产量;可采矿量: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