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重庆丰石建材公司销售合同
供方单位:重庆丰石建材有限公司
需方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责任人:
日期:
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重庆浩龙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重庆丰石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建设工程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下称“混凝土”)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双方就工程所需的混凝土买卖等相关事宜取得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工程基本概况:
1.1工程名称:合川铂金公馆环球家具广场二期
1.2工程地点:合川新车站对面
1.3工程概况:
预拌混凝土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
2.1预购混凝土方量约/m3
2.1.1甲方向乙方订购混凝土,其强度等级、数量、结算单价为:
预拌混凝土供应订购清单
序号
混凝土强度等级
混凝土数量(m3)
单价(元/m3)
单价合计(元)C20及以下
800
285
228000.00C25
900
290
261000.00C30
1200
300
360000.00C35
800
315
252000.00C40
700
335
234500.00C45
300
360
108000.00C50
200
390
78000.00C55
200
425
85000.00C60总价
1606500.00
2.1.2预拌混凝土供应时间:从2013年12月5日起,工程完工止。
2.1.3以上价格不含膨胀剂、早强剂等外加剂和细石,水下等特殊混凝土(旋挖桩所用混凝土按水下特殊混凝土计算),如需使用时应另增加费用。
2.1.4以上单价为普通混凝土单价,如有特殊要求,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单价另行商议。
2.1.5甲方混凝土中,如需掺任何纤维,材料费和加工费另议,若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只收加工费;甲方使用的混凝土中,若需要使用混凝土外加剂,由乙方另按实向甲方进行增加费用,费用未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供货。
2.1.6合同供应时限之内的单价,因原材料(水泥)价格导致商砼成本增减,双方另行协商,调价后的计算单价以调价方出具加盖公章的调价单,经另一方负责人7日内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执行(调价方式为:水泥(金九)上下浮动30元/吨则混凝土价格上下浮动10元/立方米,以月为单位作为一个调价周期。
2.2第2.1条《预拌混凝土供应订购清单》中混凝土数量为合同订购数量,结算数量以施工现场实际签证数量为准。
2.3第2.1条《预拌混凝土供应订购清单》中预拌混凝土供应时间,以甲方需要时间为准。在合同履行期间内,《预拌混凝土供应订购清单》确定的单价为合同双方的结算单价;如本条另有约定除外。
2.4如混凝土结算单价有其他变更,须由甲乙双方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确认。
2.5甲方因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指定使用柴油拖泵,混凝土结算单价调增10元/m3,使用车载泵,混凝土结算单价调增10元/m3,使用38米汽车臂架泵,混凝土的结算单价调增25元/m3,使用50米汽车臂架泵,混凝土的结算单价调增25元/m3。臂架泵每次浇筑量不足50立方米时候,按50立方米计算。
2.8每次泵送砼时所用的润管砂浆按当次泵送的砼标号不收费,润管砂浆不得当同标号混凝土进行原位浇筑。
第三条混凝土的计量确认:
3.1混凝土供应数量的确认按乙方运到甲方施工现场的实际签证数量为依据,以立方为计量单位。
3.2合同双方应于每月26日共同确认乙方从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混凝土的供应数量,并在结算汇总单据上签字确认。
3.3甲方可对乙方的混凝土运输车进行实际装载量的检测,若发现数量误差超过国家计量允许范围(±2%)内(抽样车除外),则该批次的数量按本次抽检数量短缺比例调减作为实际签证数量,乙方不得有异议。
3.4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乙方送货单以及每月结算签证单的签收,如发生变化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未指派专人负责乙方送货单以及每月结算签证单的的签收,则甲乙双方互为默认当期所签人签字有效。
第四条混凝土的货款及结算方法:
4.1甲方应付货款的确认:按第三条确认的数量和第二条规定的价格,于每月三十日前对甲方当月所用商砼货款进行金额确认。
4.2甲方应付货款的支付:混凝土供应数量的确认按乙方运到甲方施工现场的实际送货单签证数量,并由甲方开具有效入库单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将混凝土发票、入库单及所有甲方要求的报销附件于次月1日前交甲方,甲方经审批无误后于次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上月货款以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承兑)全额支付到发票单位的银行对公账户(重庆丰石建材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名称:重庆丰石建材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重庆合川支行;帐号:31150101040010856)(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钓鱼城支行;帐号:111615928180)。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5.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交次月的《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并与乙方负责技术的工程师进行协调会商,确定次月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要求、时间计划等事项。每次浇筑,甲方至少提前24小时以短信、邮件、QQ方式向乙方确认混凝土浇筑计划,双方并以电话方式沟通相关事宜,乙方收到计划后按甲方要求组织,按时保量完成混凝土浇筑。因各种原因在保留的时效内需要更改,延迟供应计划,甲方提前8小时通知乙方,并以短信、邮件、QQ方式确认,因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2甲方负责输送混凝土所需的电力、照明、水源和临时清洁车辆场地,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协调周边城管及交通有关事宜,施工现场应做到道路平整、畅通。
5.3甲方负责派人对混凝土运输车进行施工现场调度,协助泵机的进出场,混凝土输送管道的铺设、迁移、加固和卸料。
5.4预拌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掺入外加剂、掺和物、注水等,因甲方违规操作而引发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5.5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供应计划表》要求,运送预拌混凝土到施工现场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浇捣,甲方未能及时组织浇捣引发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5.6乙方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到施工现场时,甲方应当取样、制样,样品应送往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标准养护和检测;甲方的取样、制样、送样应通知乙方和监理单位见证。若甲方未按上述程序和约定进行取样、制样、送样、试件养护、检测的,视为甲方对该批次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无异议,以乙方的出厂检验为准。养护、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5.7甲方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我市现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养护,若不按规范操作而导致的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
5.8甲方应就近为乙方提供场地放置管件及辅助配件,同时甲乙双方应该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泵、输送管、弯头、扣件等辅助设备设施进行清点,并办理现场交接手续,由甲方现场负责保管。若现场发现丢失或甲方原因导致的损坏,甲方应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