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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昕达建设公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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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4/23(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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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浙江昕达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理顺安全管理关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葛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制订。
第三条公司以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制定“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公司和所属各单位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公司和所属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关系顺畅、制度齐全,并有效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公司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健全,有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的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
(三)杜绝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和重大机械设备损坏责任事故、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工伤和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率控制在责任目标范围以内,并逐年下降。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治本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三)分级负责、分专业系统管理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五)依法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
(六)一票否决,重奖重罚,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七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分专业管理、全员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分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公司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的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主持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并保证有效实施;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建立、健全生产事故应急机制和体制,组织制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0.组织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并按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和信息。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副职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部署和安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三)主管生产的副职应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四)其他负责人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主管责任人,应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九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专业分工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按照编制委员会确定的部门职责,在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协调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公司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由公司党、政、工、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议事、协调和决策机构。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国资委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3.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
4.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组织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6.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会议。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1.贯彻落实和宣传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目标、计划和措施建议;
2.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6.协调和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7.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安全生产专业领导小组(委员会):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防汛安全、设备安全、防火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领导小组(委员会)。各专业领导小组(委员会)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各种安全生产问题,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供决策意见。
(二)各专业领导小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防汛安全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环保部;设备安全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机电物资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武保卫部;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委员会)设在安全质量环保部。各专业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总监:
(一)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公司建立安全生产总监制。
(二)公司安全生产总监与公司副总工程师级别相同,享受其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