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深圳市东方泽纹理防伪有限公司
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东方泽纹理防伪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即将签订聘用合同,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禁止乙方从事竞业行为,甲乙双方经商议达成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涉及下列名词概念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协议所述的商业秘密涉及与甲方企业事务有关的所有生产经营信息,包括全部或部分由乙方本人为工作而创作构思完成或其他途径取得的信息。
2、技术信息:是指凭借经验或技能产生的,在工业生产中适用的信息,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方式、化学配方、技术蓝图、制作工艺、生产决窍、试验参数、产品文件、程序软件、样品、技术依托单位及有关技术专家的信息。
3、经营信息:是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以及与经营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情报,它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计划、广告战略、详细的价格协定、消费者测验表、销售分配方式及其附带的文件、合同文本、客户档案、财务资料、货源情报、产品报价、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等内容。
4、竞业:是指乙方直接或间接地与甲方在货源、市尝技术等任何方面开展竞争的行为。
二、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保守商业秘密,除因工作需要和善意履行对甲方义务,并经甲方授权的管理人员批准以外,不得让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自己所用的资料,不得擅自复制、转借、携带出公司、透露给无关人员。
3、对因工作所接触、保管以及被动获得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也应该妥善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在工作范围以外使用。
4、乙方不得擅自带领公司外或公司内部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5、乙方在业务活动中接待公司外或公司内部其他人员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或甲方的授权向来访者介绍情况,不得擅自发放文件资料或宣传样品。
6、乙方模范遵守甲方《市场/销售指导手册》等保密制度的,或者积极揭发、制止侵犯公司商业秘密行为的,甲方将视其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有关禁止乙方竞业的约定
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同时在与甲方竞争的经济组织中担任任何职务。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设立或受雇于其他经济组织与甲方竞争。
乙方在离职前,不得抢夺本公司客户。
乙方不得引诱、劝说甲方其他雇员(尤其是掌握商业秘密的雇员)离职;
在聘用合同终止三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与公
司竞争的领域内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在此期间内,也不得组建、参与组建或受雇于与公司竞争的企业。
四、竞业禁止适用的人员范围
本竞业禁止约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及所有可能知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商业秘密的所有相关人员。
五、本协议的时间效力
1、生效时间: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本协议立即生效。
2、终止时间:在甲乙双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三年后本协议终止执行,即乙方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及劳动合同终止后三年内持续有效。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以及其他违反甲方保密制度情节严重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
3、乙方因为违约行为而获得利益的,该利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至甲方工作以前所任职的单位如因与乙方存在未了结的知识产权争议或其他侵犯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致向甲方索赔的,乙方有义务就甲方已经支付或可能支付的全部赔偿额向甲方承担责任,清偿的范围还包括因与处理索赔事项而发生的诉讼、差旅等一切费用。
七、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在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已经包括了保密费、竞业禁止补偿费等酬金,该部分酬金是甲方支付,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以及竞业禁止义务的对价(包括在职期间及解除劳动合同后三年)。
2、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地点双方确定为深圳市。
3、本协议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