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稽查员绩效考核细则辖区业绩指标考核:(标准分100分)
评价项目
标准
管理辖区的总销量任务完成率
得分=辖区实际销量/辖区任务销量×100分
工作目标及工作过程指标考核:(一至四项仅统计扣分)
评价项目
标准
一、打私、打假、打非,参与查处违法案件(45分)
发展线人提供准确线报(25分)。分析线报真实性;填写举报记录。24小时待命,服从领导指挥、调遣,随时出动办案(10分)。◎所有稽查人员手机须24小时开机。3、组织人员,联系协作单位查处违法案件(10分)。两名以上稽查人员集合;必要时协调、联合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合查处违法案件,并记录好出勤记录。4、一个月内未能发展有效线索的,每次扣3分;未能及时填写举报记录的,每次扣3分;有案情需要出发时联系不上的,每次扣3分;没登记出勤记录的,按附加项的考勤规定扣分。行政执法、案件稽查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和违规违法行为的,按附加项规定扣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从源头上堵住假、非、私烟及烟丝流入市场(35分)
对辖区市场进行定期的联合检查(15分)。2、对辖区市场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20分)。3、未协助市管员对辖区经营户检查的,每次扣2分;未对辖区市场管理到位的,每次扣2分.
三、宣传《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10分)
1、制作、发放宣传单,提高广大市民的守法意识。(5分)◎宣传一法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2、公开教导识别真假烟,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烟草专卖品咨询会,教导消费者如何识别真假烟3、宣传力度不够的,每次扣2分;没有召开咨询会的,每次扣2分;
四、领导临时交办工作(10分)
及时性、准确性、主动性2、未能及时,准确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工作的,每次扣2分。
附加项目(该项加减分不设上限)
1、出勤: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一个月内事假3天以下的每天扣3分,3天以上每天扣5分;迟到早退1次,未超过30分钟,每次扣2分,超过30分钟,扣5分,超过一个小时,视为旷工半天,无故旷工半天扣20分。培训出勤与工作出勤扣分标准一致,2、培训:行业内上级单位、市局(公司)组织的有考试的学习培训,成绩优秀加5分,不及格扣5分(以当次培训规定的优秀和及格线为准)。3、工作失职:领导交办或职责范围内其他部门反馈需处理解决的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扣2分;工作失职造成影响的,扣10-20分,造成较大失误的,扣50分以上4、责任事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扣50-100分,负次要责任的,扣30-50分,同时根据事故性质、轻重按有关规定作责任追究。发生非责任事故的,扣10-20分。发生责任事故部门领导承担连带责任,正职扣员工被扣分数的30%,直接分管副职扣员工被扣分数的50%。5、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执法及其他工作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扣30-50分,出现违法行为或徇私枉法的,扣50-10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部门领导承担连带责任,正职扣员工被扣分数的30%,直接分管副职扣员工被扣分数的50%。6、奖励:为市局(公司)争取荣誉的(全区烟草行业或北海市级以上奖励),当月加5分/次;完成当月个人主办案件任务的加5分/次。
说明:根据稽查员岗位的特殊性要求,稽查人员的岗位工资=(案件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年功+其他,其中的案件工资为300元,与当月查处案件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每完成一个案件,主办人案件工资为300元,协办人共同分配案件工资100元;案件确定的标准按《2005年度稽查目标责任制及奖惩管理办法》执行)。绩效工资700元,与辖区卷烟销量及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参照北烟〔2005〕54号文和北海市烟草公司绩效考核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