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图书、报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购置管理
第三章借阅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图书、报刊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出图书工具的使用价值。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图书报刊包括工具类书籍、管理类书籍、技术类书籍、杂志、报纸等。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是图书、报刊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图书报刊的购置、订阅、清查登记、费用控制和借阅的监督管理等事宜。
第五条公司总经办应当建立图书资料室并设立台账。台账登记中应当明确载明图书报刊的顺序编号、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种类、借阅情况等事项。
第二章购置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购置专业、管理类等工具书籍;
第七条总经办根据图书资料目录查询有无所需申请购买的书籍,并提出购置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总经办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进行购置。
第八条专业类书籍总经办可委托专业部门购买。
第九条采购经办人持有效发票和所购置的书籍到总经办事务秘书处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条总经办事务秘书核实(购置书籍是否与申请计划相符)无误后,填写入库单,事务秘书在图书的封面和齐封处盖“永泰公司图书管理专用章”后入库。
第十一条图书申请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认,做好图书台帐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采购经办人按照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报帐)手续。
第十三条总经办负责刊物的订阅,各部门可根据需求提出订阅刊物的需求,由总经办综合平衡并提交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订阅。
第三章借阅管理
第十三条图书资料借阅人到总经办事务秘书处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周期最长为15天,到期后根据工作需求可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四条借阅公司所属图书资料,一本(册)需交纳押金30元,总经办事务秘书在员工借阅卡上登记,财务部开据押金收据。
第十五条总经办事务秘书认真检查退还的图书资料(核实图书的数量、破损程度等)无误后,办理图书归还手续,财务部根据档案管理员开据的归还证明退还借阅图书押金。
第十六条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10点30分至11点,下午3点至3点30分,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第十八条总经办每日收取报纸,按照要求发放。每季度处理一次。期刊按期收发,每年年底将期刊装订成册,归档备用。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条总经办将不定期对公司所属图书资料借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总经办负责人审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超过图书借阅期限不归还的,总经办事务秘书催还无结果的,给予借阅人2元/本/天(从应归还日期算起)处罚。
第二十二条借阅人在图书资料上涂改、乱写乱画、因保管不善造成图书损坏(还可继续使用的),给予借阅人罚款10元/本;
第二十三条造成图书资料严重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丢失,给予借阅人罚款20元/本并照价赔偿图书所购置金额;
第二十四条造成公司重要图书资料损坏、丢失的,给予借阅人罚款200元/本,并保留追究其它责任的权力。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在情况发生变化时,由总经办提出修改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4年月日起施行。与本办法施行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