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事项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甲方同意将该房屋租赁给乙方,租赁期限为年
第二条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该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租金为,租金按三个月支付一次,以后租金必须提前七天交清下三个月租金,
该房屋押金为,协议期满后甲方如数退还乙方,若中途终止协议,按协议有关约定扣除后,返还乙方,押金不扣利息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情况,在协议的约定范围内进行正常的监督和指导.
2﹑甲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及其他经济纠纷,没有设立抵押等担保,交付后如有未清事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该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想继续经营,只能在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包括装修费,设施费等)的情况下将门面退还给甲方,
2租赁期内乙方为该房屋和消防安全防范和工作,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乙方承担责任,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协议,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内本协议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20%作为违约金,由于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赔偿造成过部分的损失吗,
2﹑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每日欠缴余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六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此门面乙方无权转让和转租,如乙方不再经营可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结算好费用后可提前终止合同,但是乙方不能向甲方要补偿金或转让费。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门面;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房租,水电费。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如遇到政府拆迁需拆除房屋此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乙方的损失,政府如有拆迁补偿归乙方。
6﹑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乙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门面租赁期满并不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不承担任何转让费用。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理。
5﹑如甲方违反协议所意终止合同,必须赔偿乙方投资损失。
第九条本协合同法议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为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