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摘要
2013年,我国先后出台《劳动合同法》修订版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两项
法案,用以规制劳务派遣用工行业在我国的三大问题“同工同酬难以实现、遣散
风险大及劳务纠纷无人承担”,但是国际上对此用工模式的态度相对宽松,完全遵
循“雇佣自由”的态度。所以,如果此种用工模式在国内企业内盛行的根本原因
是企业的利好完全来源于对派遣工人的压榨,即使中国政府一再的出台各种修订
法案,也难以真正的解决此种用工模式的根本问题。
本文以一个历史悠久的美国外资企业ARSI公司为切入点,研究劳务派遣用工
在美国和中国的产生原因及发展的差异,可见不同的产生原因和发展阶段,导致
当前两国政府对待该用工模式的政策法规是完全不同的。本文采用了访谈法,通
过对ARSI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专门分管劳务派遣用工经理的访谈,根据13年
和14年两年来,公司内部CF团队对公司内所有员工调查的反馈结果,向读者展
示国家新政出台的先后两年出派遣用工反馈差异。由于ARSI公司在华使用劳务派
遣用工模式部分沿用了在美国的管理制度,尽量保证同工同酬,并且与派遣机构
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在中国政策紧缩下,对该公司用工模式并无明显影响。
虽然新政对公司派遣用工使用影响并不明显,但是企业恰恰是在符合国家政
策的条件下,使得企业内部在使用派遣用工的管理上反而存在一些需要优化的问
题。首先,从派遣员工的结构特点可以看出,该层次及年龄段的员工流动性较大,
对企业用工稳定性有一定的影响;其次派遣员工对企业反馈分值低于正式岗位员
工,反映派遣员工对企业归属感较弱,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运营绩效及客户满意度,
重要的是,企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对派遣员工从招聘到管理的直接和间接运
营成本缩减并不明显。
本文首先希望能够通过ARSI公司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实例展示不要对“劳务派
遣”一票否定,使用合理的情况下,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当前三个热点矛盾问题,
希望能够对国企企业的派遣用工使用起到借鉴作用。并且作者从企业的角度出发,
分析企业当前派遣用工管理上的不足,分析产生原因,认为当前企业内劳务派遣
用工的整体用工环境和用工成本存在的可以优化的空间,根据相关理论,对企业
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劳务派遣;国家政策;外资公司;派遣员工;派遣管理。
引言
1.1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选题背景
2013年4月《中国人民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修订法案正
式实施,同年7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通过审议,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
施。两部法案的重新修订及出台,着重规范的对象都是“劳务派遣”,可以看出我
国政府当前对这个行业还是呈扶持态度的,开始加大力度从法规政策上整治以往
用工期间产生的矛盾。法规一经颁布,对中国社会派遣用工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首先,一些中小型的劳务派遣机构因为不能满足“设立该机构资本不得少于200
万人民币”的要求纷纷倒闭;其次,国内企事业单位幵始大批量裁员,将原有的
劳务派遣工人遣散,以期满足法规中“派遣员工总数量不得超过用工单位总人数
10%”的要求;紧接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外包业务骤然上升,企业为了规避法
规中对派遣岗位“临时性、辅助型或替代性”的三性要求,只能将原派遣员工的
工作,变派遣转外包。“企业用工荒,社会就业难”、“外包替代派遣”、“不当劳务
派遣”、“新规中争议条款”等等问题竟然随着这个法规的制定凸显,“劳务派遣”
用工模式又重新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1.1.2研究意义
本文以ARSI外资企业为例,研究公司内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方法,由于公
司在中国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是部分沿用了在美国的管理模式,所以当我国两项政
策紧缩用工要求的时候,公司并没有受到很大的影响,希望以此为例向国内企业
展示良好的用工管理方式,提出在合理用工的情况下,派遣用工是可以体现其无
可替代的优势的。但是,正是由于公司使用了在美的管理模式,结合中国实际的
国家法规和社会环境,通过研究企业中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对企业反馈,仍旧存
在的细微差别,特别的提出公司在华使用派遣用工时存在问题,对公司内部使用
劳务派遣用工提出合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