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供销管理制度
编制:李严
审核:王秀强
批准:王金彪
供销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和可持续性发展,规范采购流程,提高库存周转率,减少库存资金,降低生产成本,使物资管理合理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采购业务流程
1、物资需求计划单:铸管各生产部门依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物资需求计划单,明确名称、规格型号、国家标准或图纸图号、数量及用途(必要时应注明产地、联系电话),以及提报时间,经公司生产经理审批签字后转供销处各负责人签收(注明计划单收到时间),分发主管采购人员。急需生产用料要注明需要入库时间。
2、物资采购:供销处一次性采购货品价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需要签订订货合同的,需先经过主管领导认可或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采购。供销处有5000元以上(含5000元)以上的外联业务,可先行联系,但须告知主管领导。需要签订合同,合同须经主管领导认可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3、合同评审:采购合同超过10万元,销售合同超过50万元,须有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评审(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由总经理、各部门经理、财务部长组成),评审后由总经理签字,才可生效执行。
4、材料入库:材料入库时,采购员(送货人)必须凭货物清单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按货物明细清单进行实物验收,确保名称、产地、规格型号、合格证件、数量一致,并签字,对不符物料拒绝验收,对未附货品清单或发标填制不规范的不予签字。送货人到材料会计处开具验收入库单(验收单一式四份,材料会计、采购员、保管员各一份,财务一联)。
5、材料出库:各生产部门领料时需持经主管副总及以上领导签字的领料单到仓库领料,领料人和材料会计应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核对正确后由材料会计填写出库单(出库单一式四份,存根、保管员、领料员各一份并签字,财务一联)。
二、采购结算:
按照采购合同或其他采购方式需要结算付款的,由各科采购人员书面提出申请付款单据,由主管副总签认后,由总经理签字才能交付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对县城或乌鲁木齐市各个定点供小材料的供应商,付款要实行月结算制度,即在供货入库后的下一个月结算,以此类推。
三、合同管理
供销处各负责人员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采购、外销的各业务合同包括:合同号、名称、规格(图纸号)、数量、单价、总金额、供应商或购货单位等整理成电子文档,报主管经理和总经理各一份。已执行的合同整理归档到办公室保管。
四、供应商管理
1、各科采购人员须建立采购原材料、备品备件(生产设备及辅料)等各种物资的供应商档案,内容包括:供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的资信证明等合法有效的资证材料;所供产品的生产资格证明、产品鉴定材料;供方通过质量、环境、安全等体系认证的相关证书或资料。其形式为“一供应商一档”。
2、须建立外包运输业务的承运商档案,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的资信证明,承运信誉评价等资料,其形式为“一户一档”。
3、供应商及承运商档案由各科采购人员建档,并在建档10日内交由内务科归档保管。
4、若需新的供应商及承运商,各科可先联系,但须告知主管副总。
5、每年由供销处在年底12月份提出,由质检、生产、财务、供销共同对供应商及承运商按照资质、信誉;供货合格率;保证能力;行业认可;专业认证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总经理和主管副总,作为下一年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考评制度
对于违反采购业务流程,违章操作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其处罚。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