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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库尔勒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西继迅达(许昌) 电梯公司
电梯维保合同
委 托 方(简称甲方) 受 托 方(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库尔勒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单位名称:(章)西继迅达(许昌)电梯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河南省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刘 金 忠
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刘 刚
联系人: 联系人: 吴 娜
联系电话: 急 修 电话: 0374-8316811
传真:邮编:461000
邮 编:传真:(0374)8318800转6690、8316600
户名:户名:西继迅达(许昌)电梯公司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河南省许昌市建设银行许继支行
帐 号:帐 号:41001551818050000122
税 号:客 服 电 话:400 811 6869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签订地点:库尔勒
签订日期: 2013年 7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签订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服务对象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及甲方确认的服务项目,对于 年月安装的、地址位于的建筑物的台电梯,出厂编号为:,实施维修及保养服务。
三、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电梯安装并经厂家厂检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资料交接之日起1 年止。
四、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本合同期内维保费用根据双方于 2013年月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执行,甲方无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另行支付维保费用。
1、电梯
电梯名称
使用年限
梯 号
型 号
负 载
梯 速
层/站
开门方式
台 数
五、服务时间
乙方对甲方所委托的电梯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调派维修人员去现场排除故障至恢复正常使用。
六、甲方责任
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
保养时,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梯时间并协助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如维保期内,需要更换备品配件的,应使用乙方提供或认可的备品配件,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
乙方的专用配件,以确保整机运行的正常和安全。
承担本合同条款以外又涉及到本合同所指定的电梯设备所发生的其它费用(例如润滑油、齿
轮油、照明灯等费用)。
承担不可抗力的因素及除乙方维保人员之外第三人人为损坏因素对电梯设备造成的各类损
坏,需要修复完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因维保人员维保操作不当对电梯设备造成的各类损
坏,乙方应承担需要修复完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6、服务期内,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前,不准许任何人对设备进行任何装饰、翻新、修理、更
换等。否则,因工程实施影响设备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所产生的后果,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7、电梯一旦发生故障造成困人,应由甲方持有电梯操作证的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按正确的救援操
作程序实施救援,并立即通知维保单位。
8、为减少废弃物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每次维保完毕后,协助维保人员将废油及废面纱等废弃物做妥、
善处理。
七、乙方责任
1、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自备正常工作所需的一切仪表、工具。
3、遵照合同条款,服务时严格遵守维修、保养细则(见附件一),及时派出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调整、润滑、清洁。
4、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养方式提供备品配件(油类和照明灯由甲方自备),确保整机的正常和安全。
5、协助甲方配合好政府主管部门对服务期内的电梯实施年检,并对因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
免费整改。每次整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最迟不超过 日内负责整改完毕使得电梯正常恢复使用,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整改完毕影响甲方及业主使用的,视为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及业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及业主的损失。
6、作好各项原始记录(如:保养记录、急修记录等)。电梯的原始记录应由甲方签字确认,并将原始记
录副本交由甲方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