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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名合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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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9/6(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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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菏泽名合食品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搞好安全生产,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真正做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下列管理办法。

一、公司三级安全监督体制
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明确安全生产监督体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公司实行“三级”安全员制度,三级安全员为:
公司安全员:马照栋
车间安全员:车间主任(兼)
班组安全员:各班班长(兼)
公司和车间安全员每天对车间安全检查不得低于两次,对检查结果在安全生产宣传栏公布,并对大小事故通报处理,班组安全员负责具体监督本班组人员严格按管理规定细则进行各项生产活动,并对本班组所有人员安全负责。

二、建立安全生产运行公示及奖罚制度
以100天为单位,对安全运行时间在完全生产警示栏每天进行公示。

安全运行100天、200天、300天、400天,对生产车间一线生产人员每人给予安全生产奖200元、400元、600元、800元,其余部门每人100元、300元、500元、700元奖励。

(生产一线人员包括:三生产班组、砂光班、制胶班、维修班、车间卫生班、粉尘回收班、消防及带锯操作人员)。

出现安全事故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对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取消所有人员的安全资金。

三、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班前会:在接班前15分钟时间,由班长(安全员)召集,讲解工作安排及安全注意事项,安排完毕后,班组统一接班。

2、班后会:班组交班后,由班长组织本班人员开班后会,总结当班的生产情况及出现的问题。

3、检修安全会:每次停机检修前由车间主任召集全体检修人员,先开安全会,讲解检修注意事项,然后方可开始检修活动。

4、每月安全生产会:每月1号,由生产副总召集,车间所有安全员参加,分析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当月安全生产任务,安排当月安全培训及安全检查。

5、每季度和年终由公司开安全生产总结会。

四、安全事故的分类
1、设备安全事故(按损失金额):
A:轻微事故(损失金额200<R<1000元)
B:一般事故(损失金额1000≤R≤5000元)
C:重大事故(损失金额R5000元)
2、人身安全事故(按医疗费用)
A:轻微工伤事故(费用100<R<500元)
B:轻伤工伤事故(费用500≤R≤4000元)
C:重大工伤事故(费用R4000元)
注:经济损失不大,影响恶劣应定为重大事故。

五、违反安全管理细则造成事故的处理办法
A:轻微设备及人身伤害事故对当事人处以50-100元罚款,轻微事故不中断安全生产运行记录,一般设备事故及轻伤工伤事故中断班组安全生产记录,重大设备及工伤事故中断全厂安全记录。

B: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及轻伤事故,对当事人处以100-500元罚款,视情况轻重班组长(安全员)负连带责任,处以50-200元罚款。

C:重大事故对当事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视情况轻重对班组长(融)处以400-900元罚款,车间安全员及公司安全员处以300-800元罚款。视情况轻重对当事人和各级安全员开除或撤职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由公司办公会研究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为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下列管理细则:
1、操作人员启动设备必须先确认设备是否有人在进行维修工作。

2、违反管理规定未造成事故,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20-50元罚款。

3、非维修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域(装、卸、压机、除尘器等高空区域、转动部件等),维修人员进入危险区域须有人监护。

违反管理规定未造成事故,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20元罚款。

3、生产过程中调整及维护设备必须先告知生产班长及相关操作人员,以防造成事故。

违反管理规定未造成事故,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20元罚款。

4、进行磨削、切削、敲打等作业时必须戴防护镜。

违规操作未造成事故,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20元罚款。

5、非驾驶人员严禁违规驾驶特种车辆(抓车及叉车等),特殊情况须车间主任批准。

违反管理规定未造成事故,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6、非本岗位操作人员严禁操作非岗位设备。

违规操作未造成事故,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20—100元罚款。

7、检修时必须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违反管理规定未造成事故,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

8、挂有警示牌的设备严禁操作,警示牌必须有挂牌人摘除。

违反管理规定未造成事故,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9、对运转中的设备能停机必须停机维修(可不停时必须在预防措施到位,班组安全员现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维修)。

违反管理规定未造成事故,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20—50元罚款。

10、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

违反管理规定未造成事故,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

11、动火作业(电气焊)必须通知消防人员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前必须先清理好现场卫生,并把消防器材准备到位。

违反管理规定未造成事故,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20元罚款。

12、对易燃、易爆装置严禁违规动火(除尘器、蓄能器、反应、压力管路等)。

违反管理规定未造成事故,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100元罚款。

13、消防器材等灭火装置必须定期检修,以免因检修不及时无法使用造成事故。

违反管理规定未造成事故,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30元罚款。

14、设备转动部件(如轴承)必须定期维护保养,避免因转动部件检查不及时过热造成火灾事故。

违反管理规定未造成事故,发现一次对设备责任人处以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