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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事前向主管人员请假并经同意的,可不按迟到或早退论处,但主管人员应在员工的考勤表上签字说明。当月第1次迟到不计,第2次始计。
●迟到或早退10分钟(含)以内者,每次扣罚10元;●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含)以下者,每次扣罚3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扣罚50元。
●上下班必须由本人打卡,代打卡和被代打考勤卡者,当事人每次扣罚100元
二.请假,调休制度:
●调休或请假在半天内须经主管批准同意,调休或请假1天(含)以上需负责人批准同意。事假和调休需提前一天办理申请手续,同意后方可实行。否则按照旷工处理。员工当月请事假不得超过2次或者3天,当月调休不得超过2次(天),原则上不得跨月调休。
三.着装规定:鼓励职工工作期间穿工作职业装,要求在周末及重要节日必须统一着工作服,违反规定的每次扣罚30元。
四.为保持严谨工作作风,在工作期间严禁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或QQ,当月发现1次提醒,发现第2次扣100元,累计违纪按照中心行政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其余规定依据中心行政管理制度(2008年2月1日实施)执行。
请大家互相督促,用心做好学员服务,本规定从09年12月10日起实行。
教育服务是光荣的事业
用心服务无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