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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货时间:卖方应于合同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均匀交货。
3、货物的交付和接收:以甲方接收乙方提交的货物和单据,并向乙方正式签发接收货物的书面确认书为准。
三、货物风险的转移:
1、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接收货物之前,货物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灭失、损坏、盗窃、锈蚀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接收货物之后,货物风险转移至甲方。
2、如果甲方认为已收到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根据本合同第五条向卖方提出检验或复检要求,则自甲方提出检验或复检要求之日起,货物的一切风险转移至乙方,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运输费等)由乙方承担。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乙方发货并负责办理从货物发运地至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之间的货物运输和货物保险有关手续,并承担运输和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
2、乙方在备妥货物或/及发货后2日内,应立即将发货情况以传真或快递方式通知买方的收货联系人,内容包括车号、数量、件数、发运日期和到站时间等。
五、检验、异议和索赔:
1、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新料40%以上,其它为滴管造粒料。绝不加棚膜料、PE料等其它材料,并保用3年。在交付货物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检验机构名称签发的货物品质/数量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收到货物及/或乙方提供的上述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后,认为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中一项或多项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应妥善保管货物(但该保管行为不能视为接受货物),并在货物交付后30天内向乙方出异议。
3、如果甲方认为货物的数量/品质等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自行指定一家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或复检。在此期间,甲方方有权暂时停止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部分/全部货物的货款。
4、甲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做出的检验或复检结果应作为货物是否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最终依据。如果检验或复检结果表明货物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则检验或复检费用应由甲方自行承担;反之,则乙方应偿付甲方已垫付的复检费用。
5、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全部货物的货款,亦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及/或检验或复检报告后,在5天内采取换货、补足货物或降价等方式进行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六、付款及结算:
1、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支付全款的20%定金万元(货物全部按时按量供货后,此定金直接转为货款),供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全款的35%万元。余款45%万元年底付清。
2、乙方方向买方开具发票并提供铁路运输大票或入库单、品质检验证书等单据后甲方方支付剩余货款。
七、卖方的违约责任:
1、品质不符:如出现品质不符,视为根本性违约,按本条中关于根本性违约的规定处理。
2、迟延交货或不交货:乙方如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无法交货,则解除本合同。乙方支付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赔偿。
八、买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的、实际的经济损失。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应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差旅费用等因解决争议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及严重的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或者不能交货,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乙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政府或者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件的存在。
十一、合同文本:
1、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并不对条款内容的解释构成限制或影响。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