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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夏家河污泥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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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7/6(发布于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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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大连市夏家河污泥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大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前言

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的排放量日益增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脱水污泥,其产量大,约占处理水量的0.08%~0.10%(含水率按80%计)。脱水污泥的成分很复杂,它是由多种微生物形成的菌胶团及其吸附的有机物和无机物组成的集合体,除含有大量的水分外,还含有难降解的有机物、重金属和盐类以及少量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等。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泥的任意堆置和排放,不但会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而且还会浪费污泥中的有用能源。因此,如何将产量大、成分复杂的污泥,经科学处理后使其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稳定化,已成为环保界广泛关注的课题。

目前,大连市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32.5万m3/d,产含水率80%的污泥约255t/d。脱水后运至毛茔子等垃圾填埋场填埋,由于污泥中含有丰富的有机质,易腐化,给周围带来严重的恶臭污染,成为蚊蝇孳生地,给当地带来了严重的环境卫生问题。同时,由于填埋场剩余容量有限,大量污泥的堆放,造成占地面积扩大,侵占了宝贵的填埋容量,并且由于风吹雨淋,再加上目前使用的填埋场建设不规范,防渗等级低,极易造成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随着大连市垃圾填埋场的关闭,污泥的处置问题日益突出。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为改变目前现有污泥简单、粗放的处理方式,拟采用BOT方式建立一座处理规模600t/d的大连市夏家河污泥处理厂,该污泥处理厂的建设不但能够有效地解决当前污泥处理的困境,极大地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让“北方明珠”更加秀美璀璨,同时将在污泥处理方面起到重要的示范效应,带动全社会同行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因本项目对CO2减排较大,准备将此项目做成CDM项目。

总论
编制依据
环境保护法规、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7)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10;
(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12.14;
(9)大连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大政办发[2005]4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2005.3.18;
(10)大连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大政办发[1995]1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通知》,1995.3.7;
(11)大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大连市房屋开发暨建设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00.10;
(12)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大发改投字[2006]463号文“关于夏家河污泥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06.9.25;
(13)大连市规划局,规条字2006-106号文“夏家河污泥处理厂项目规划设计条件”,2006.8.10;
(14)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大环建函[2006]117号文“关于对夏家河污泥处理厂选址环保意见的复函”,2006.7.25。

有关技术规范
(1)HJ/T2.1-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2)HJ/T2.2-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3)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4)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5)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文件及有关资料
大连市夏家河污泥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

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功能区划
环境空气
根据大连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大政办发[2005]4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建设位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噪声
该项目所处地区为乡村居住环境,不在大政发办[1995]13号《大连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的区划范围内,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区域的划分,乡村居住环境按1类标准适用区执行。

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管网排入拟建中夏家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砬夏河。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大政[2006]2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呈批大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以及辽宁省环境保护局文件,辽环函[2006]157号,《关于大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复函》,砬夏河入海口位于金州湾夏家河海域,该海域属于二类环境功能区。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见表1-2-1。

.表1-2-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年平均日平均1小时平均SO20.060.150.50NO20.080.120.24TSP0.200.30-环境噪声
噪声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类标准,见表1-2-2。

表1-2-2环境噪声评价标准
项目昼间夜间1类标准[dB]5545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见表1-2-3。

表1-2-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标准值(无量纲)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值排气筒高度15m,排放量≤2000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排放浓度≤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标准,见表1-2-4。

表1-2-4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污染物名称Ⅱ时段排放浓度(mg/m3)SO2100NOx400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所规定的Ⅰ类噪声标准,见表1-2-5。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具体见表1-2-6。

表1-2-5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单位:dB(A)
类别昼间夜间1类5545表1-2-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dB(A)昼间夜间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7555结构振捣棒、电锯等7055固体废弃物
农用污泥应执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见表1-2-7。

表1-2-7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单位:mg/kg干污泥
项目最高允许含量在酸性土壤上
(pH<6.5)在中性和碱性土壤上
(pH≥6.5)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520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515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3001000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6001000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7575硼及其化合物(以水溶性B计)150150矿物油30003000苯并(a)比33铜及其化合物(以Cu计)250500锌及其化合物(以Zn计)5001000镍及其化合物(以Ni计)100200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水环境评价等级划分
项目建成后每天产生的污水量为555m3/d,该污水经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拟建中的夏家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对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方法,污水排放量<1000m3/d是三级评价,确定本次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大气评价等级划分
对于环境空气评价等级的划分,主要是根据评价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以及当地应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因素来确定。

本项目环境空气污染物评价等级采取等标排放量Pi来定量划分,定义为:

式中:Pi——等标排放量,m3/h;
Qi——单位时间排放量,t/h;
C0i——大气环境质量一次值标准,mg/m3。一般选用GB3095-96中二级标准的一次采样浓度允许值。

本项目建设厂址地形平坦,处于城边,而废气的排放主要集中为锅炉排放的烟气,污染物SO2、烟尘、NO2的排放量及等标排放量见表1-3-1,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见1-3-2。

表1-3-1污染物排放量及等标排放量
污染物SO2NO2排放量(kg/h)0.18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