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湖南省国税系统的朋友们 你们好!
欢迎你们来到美丽的星城-----长沙
主讲郭焰
长沙税务干部学院
联系方式:13973185208
Email:szguoyan@sina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一、关于规程总则关注:
1、税务稽查法律依据的变化-----第一条
2、准确把握税务稽查的主体-----第二条。如何理解稽查局的执法主体资格?
3、如何理解税务稽查的任务与职责? -----第二条。
4、准确把握稽查局长的权限
5、关注税务稽查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要求----第三条
6、强调国地税联合检查分别作决定-------第四条
7、明确稽查局内设机构-----第五条
6、关注稽查保密要求----第六条
7、实际中准确把握回避原则----第七条
实际中如何把握“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8、严格遵守税务稽查工作的工作纪律要求----第八条
9、努力提高电子化查账能力----第九条
二、关于稽查管辖
关注:
1、税务稽查管辖权的规定-----第十条
2、管辖争议处理原则----- 第十一条
3、实施分级分类稽查,合理有效使用稽查资源-----第十二条
4、上级稽查局查案的规定更灵活----第十三条
三、关于选案------怎样保证稽查选案的准确性?
关注:
1、有计划地实施稽查,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 ----第十五条
2、多种渠道获取案源信息,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四、十六条 3、受理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检举、分析并分别处理检举信息------第十七、十八条
4、明确案源信息筛选方法、强调稽查案件均应立案检查------第十九条
5、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管理台账,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稽查局局长------第二十条 四、关于检查
1、做好查前准备-----第二十一条
2、税务检查通知书的送达与检查证件的出示----第二十二条 关注:
如何把握“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情形?不必事先通知情形下检查通知送达时应注意什么?
是否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应出示检查证?
税务机关是否应留下出示检查证的证据及如何留下证据?
3、检查期限的把握----第二十二条
4、实地检查-----第二十三条关注:
“实地”的界定。纳税人经营地点与住宿混杂在一起,如何开展检查?
在纳税人不配合的情况下,能否强行打开保管账簿、凭证资料、商品货物的橱柜、仓库进行纳税检查 ?如果纳税人自愿砸开保管账簿、凭证资料、商品货物的橱柜、仓库,我们怎样应对? 5、如何开展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的检查------第二十三条
6、证据采集原则 ------第二十四条
关注: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取得的证据可否采信?企业人员不肯在复印的财务资料上签字确认,怎么办?
7、把握调帐检查的程序及相关手续要求-----第二十五条关注:
怎样理解与把握调当年账簿的批准权及条件?
不能按时归还账簿时应如何处理?
退还账簿时找不到纳税人怎么办?
可否调取计算机主机?
8、把握各种证据取得的程序及相关手续要求-----第二十六条至三十二条等
如何提取证据材料原件?如何提取发票?询问是否一定要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检查人员可否用计算机记录并打印当事人、证人的口头陈述或提供的证言?如何制作、调取视听资料?如何取得电子证据?制作现场笔录应注意什么?异地调查取证应注意什么?
9、把握查询存款账户及储蓄存款的对象及程序要求------第三十三条
10、把握检查中税收保全程序的相关要求------第三十四至三十八条
关注:实施保全措施审批权限问题
实施保全措施的前提条件
实施保全措施的程序要求
如何有效进行税收保全措施解除的实际操作?
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批准
11、与征管法及细则适应,明确备查对象拒绝检查的处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12、规范稽查工作底稿的签字要求----第四十条
税务稽查工作底稿是否需要企业签字?2012年总局2号公告的格式规定:当事人和检查人都签名
13、检查结束前与备查对象的沟通----第四十一条
14、制作规范的《税务稽查报告》 -------第四十二条
关注内容的变化
15、及时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第四十三条
16、把握稽查中止与终止的情形及程序要求-------第四十四、四十五条
五、关于审理
1、为避免执法风险,实施三级审理机制-----第四十六条
2、审理内容更全面,赋予了审理更多职能 ------第四十七条 注意新增内容
3、区别退回补证与由审理人员直接予以纠正的具体情形,------第四十八、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