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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神锚链有限公司
2012年6月
说明
1.1本标准适用于直径¢16-¢180(含加大环\未端环用料)船用电焊锚链及附件用钢(以下简称圆钢)
1.2引用标准
电焊锚链圆钢技术条件YB897-85
船用锚链圆钢GB/T18669-2002
热轧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允许偏差GB702-86
锚链国家标准GB549/T-2008
2分类及代号
2.1圆钢按强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强度等级代号为M1\M2\M3
2.2圆钢的强度等级及对应的牌号和圆钢直径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强度等级
材料牌号
圆钢直径
M1
M15
¢16-¢42
M2
M20Mn
¢16-¢220
M3
M30Mn2
¢16-¢280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含定倍尺)
3.1圆钢尺寸及允许偏差见表2
3.2圆钢不圆度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圆钢直径d (mm)
不圆度不大于
≤40
公称直径公差的50%
﹥40~85
公称直径公差的70%
﹥85
公称直径公差的75%
例如:¢50圆钢,其直径公差为±0.5 mm,其不圆度不大于0.35 mm
3.3圆钢定倍尺要求
3.3.1定尺长度是指两个料头长度加N个棒料长度(即倍尺长度)加N 个锯缝宽度。两个料头长度与N个锯缝宽度之和控制在40~50 mm。通常定尺长度应在6m-8m范围内。
例如;¢50圆钢,其倍长度为613 mm,其定尺长度应为N*613
+40~50 mm,即定尺长度为为6170~6180 mm(N=10)或6780~6790 mm(N=11)或7400~7410 mm(N=12)(锯缝宽度取B=1.2~1.3 mm)
3.3.2整支圆钢长度达不到定尺要求,则必须符合倍尺要求,即总长度等于两个料头长度 加N个棒料长度(即倍尺长度)加N个锯缝宽度.两个料头长度之和控制在40~50 mm.
例如: ¢50圆钢,其长度可以为:4944~4954 mm(即N=8,8*613+40~50 mm)
3.3.3倍尺规定见表4
3.4外形
3.4.1圆钢的弯曲度应符合表5规定
圆钢直径 (mm)
每米弯曲度(mm)
总弯曲度(mm)
≤80钢材长度的0.4%
﹥80
2.5
钢材长度的0.25%
4.圆钢技术要求
4.1材料牌号及化学成份
4.1.1圆钢化学成份应符合表6规定
4.4.1.1钢中允许加入V\Ti\Nb等细化晶粒的微量元素。
4.1.1.2 Mn的含量不应控制在下限,以确保力学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4.1.1.3锚链钢都应是镇静 钢
4.1.1.4钢中残余镍、铬的含量不大于0。30%,铜的含量不大于0。25%,供方如能保证可不进行分析。
4.2交货状态
圆钢以热轧状态交货
4.3力学性能
4.3.1圆钢的力学性能和冷弯试验应符合表7规定。
6.3圆钢在装车时应放平顺,避免装车不当当造成圆钢压坏和压弯。
7.验收规定
圆钢进厂后,由质量部根据本标准及试验规程进行复检,检验项目包括: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表面质量,尺寸及其波动状况,定倍尺状况等。
8本标准未规定的事项可参照执行有关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