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序号 标题页码
质量事故仲裁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
质量信息收集反馈制度…10
水泥及熟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4
水泥及商品熟料质量检验报告管理办法18
外购原燃材料取样、检验、验收作业指导书…23
产品质量投诉与纠纷处理流程…28
试验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32
质量事故仲裁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1.总则
为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对品质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内部质量监督、抽查、评价体系,提高质量监管能力,增强子公司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其质量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事故分类
2.1重大质量事故
2.1.1出厂水泥品质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1.2出口水泥(熟料)不满足合同约定指标;
2.1.3商品熟料安定性不良或f-CaO>2.0%;抗压强度3天低于25.0MPa;28天低于53.0MPa;
2. 2 质量事故
2.2.1出厂水泥品质指标不符合海螺集团标准要求;
2.2.2商品熟料f-CaO>1.5%;抗压强度3天低于28.0MPa;28天低于55.0MPa;
2.2.3满足国家标准前提下,内贸产品品质指标低于合同约定要求。
3.事故确定程序
3.1内部客户投诉确定
内部客户投诉主要针对集团内部熟料基地向粉磨站销售商品熟料,因熟料质量不符合海螺标准要求,影响粉磨企业正常生产组织或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投诉处理。
3.1.1粉磨站对进厂熟料质量有异议,要同时向发运厂家和公司品质部投诉,并确保投诉的及时性,具体投诉时间从卸船(车)开始计算,规定如下:
3.1.1.1凡f-CaO超标投诉,4小时内电话反馈(如夜间可延长至次日11时之前)。
3.1.1.2抗压强度投诉:3天抗压强度应在5日之内;28天抗压强度应在30日之内。
3.1.2粉磨企业如超过规定时间投诉的或未按规定留样的,品质部原则上不再负责协调处理,熟料基地也可不再对该批不合格熟料负责;而由此批熟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粉磨企业负责(包括对最终产品各项品质指标负全责)。
3.1.3投诉的确认
3.1.4公司品质部在收到粉磨站投诉后,首先电话向发运基地了解情况,如发运基地认同粉磨站投诉,直接转入产量核减程序;如发运基地不认同,品质部督促其在24小时内或根据粉磨企业需要派人到现场处理。
3.1.4.1现场处理客户投诉时,双方首先对熟料到港(厂)时间、入库情况进行确认,并查看买方进厂检测原始记录,如发现原始记录有涂改现象则判定本次投诉无效,并追究子公司相关责任。
3.1.4.2现场取样:因仲裁需要现场取样,买方应保证卖方到现场时能取到代表该批产品的样品,必要时可采取缓卸或将该批产品单独存放,以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1.4.3如船(车)未卸完,直接从20个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20kg;如熟料已卸完进库,且该库内只有该批熟料,可共同在出库皮带上取样,每小时一次,连续取24小时或36小时,合并后混匀。
如现场取不到有代表性样品,按下列程序执行:
a.粉磨站必须提供该批熟料进厂检测的封存样和使用该批熟料生产的水泥封存样,两者对应关系必须可追溯。
b.粉磨站如实提供使用该批熟料时的质量控制记录及主要工艺参数,如磨机台产、比表面积、混合材品种及掺量,出磨水泥各项检测指标。
c.熟料基地如实提供该批熟料过程控制指标检测结果,如f-CaO、率值和强度。
d.由品质部安排对买卖双方封存样进行检测,召集双方结合上述材料共同分析确定该批熟料实物质量。
3.1.4.4样品的处理,所取样品破碎缩分为三等份,一份由双方现场签封后(封条上要注明签封时间、签封人,并将封条贴在包装的封口处,确保样品的安全性),交公司品质部做最终仲裁样;一份由双方现场共同检测确认f-CaO投诉是否属实或买方检测强度;另一份由卖方带回检测。
3.1.4.5双方现场确认要保持完整的记录,仲裁检验规定如下:
a.如双方现场检测f-CaO超过合同指标 (制样方法同仲裁检测),卖方认同该检测结果,则判定投诉属实;如卖方对买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对其检测条件、方法进行验证或要求其检测自己带去的标准样品。
b.如双方现场检测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品质部安排对双方共同封存样品进行仲裁检测,以此结果为最终结果。负责仲裁的单位应认真检查仲裁样品的封存情况并做好记录,如仲裁需检测f-C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