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未遂是指出现了安全生产事故,但未造成人亡物坏的经济损失,或损失很少。
习惯性违章是指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4 职责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强化电检班的的安全管理,遵循对发生安全问题时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班内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安全奖惩制度
内容与考核
5.1、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在部门考核的基础上,相关的事件的责任人(如组长、班长等)进行相应的考核。
5.2、若发生设备不安全事件,未构成二类障碍者,组长10%,专责人60%,组内其他人10%,班里共同承担20%,班长部门考核,部门不考核的,班长承担20%。
5.3、值班期间发生人为责任的不安全事件,责任人100%,班长部门考核,如班长部门没考核,班长分担20%。
5.4、值班期间值班记录没记全、缺陷没及时消除及没填写处理过程的,部门考核全部由值班人员自己承担。
5.5、上班期间消缺不及时,以及缺陷通知单没及时消除或没填写处理过程的,部门考核:专责人50%,组长50%,班长加扣50%。
5.6、发生人身未遂,破皮流血事件,视情节每人次扣50—300元。
5.7、发生习惯性违章,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班内考核50—300元。
5.8、春、秋检期间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加倍考核。
5.9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和正确使用安全帽,每人次扣50—100元.
5.1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安全带,每人次扣100元.
5.11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每人次扣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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