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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公司综合人事部负责汇总全公司员工考勤、休假情况,掌握员工出、缺勤动态,并对各部门执行考勤、休假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由总经办进行监督核查。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公司实行统一的刷卡签到考勤制度。除特定人员外,均须按部门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岗位界定:
生产一线工人:指生产车间的车间工人(热工车间、冷轧车间、精整车间、设备运行部、质检部)
其余人员均为非生产一线工人。
工作计薪时间
生产一线工人:实行计件计时工作制(即当月考勤天数以当月实际上班天数为基准,满勤天数为当月整月天数扣除公休天数。)
非生产一线人员:实行5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月考勤天数以当月实际天数扣除双休日天数为基准,满勤天数为当月整月天数扣除公休天数)
质检部人员:每月原则休息八天,根据实际发货入库情况休息,如有工作需要,安排调休或计算加班。
仓库人员:实行轮休,必须保证生产供给或销售发货。
后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公司后勤工作正常运行,如有工作需要,安排调休或计算加班
注:质检部经理、仓库人员与后勤人员的考勤天数与非生产一线人员一致。
门卫:每月休息日实行轮休制,必须找到确实的代值班人员,在保障工厂的安全前提下,方可休假,否则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每日工作时间:
公司每天工作9小时(含1小时午饭),上下班时间为:
上班时间:08:00———17:00
员工上下班一律按规定刷卡考勤,个人的考勤记录不全,按旷工处理,若虚构他人考勤(到岗、请假、外出、公事、公差),虚构涉及双方另外各扣款200元,员工刷卡必须准确及时,如刷卡记录与车间考勤不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车间主任及当事人。
第七条新入职员工在公司工作未满3天离职者,不计算薪资。
第八条员工因公事外出,必须向部门经理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经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擅离职守处理。
第九条考勤员每天对前一天签到情况进行统计(考勤表)备案;
1.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在05-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者,每分钟扣1元
2.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在10-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者,每分钟扣1.5元;
3.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在30-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在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5.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每月累计超过3次,计件绩效工资降级处理。
第十条旷工处理:
1. 旷工定义:各部门(车间)员工在没有向部门经理(车间主任)请假,或者没有在综合人事部处填写请假单的情况下,擅自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
固定工资工作人员:旷工一天,按三天扣薪,旷工三天以上扣发全月所有薪资项目,同时公司给予辞退处理;
计件工资生产人员: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平均日计件工资(当月计件工资总额除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三倍,旷工三天以上扣发全月所有薪资项目,同时公司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以下几种情况可免于考勤:
1. 经总经理特殊批准,可免于考勤并在综合人事部备案者;
2. 因公事出差,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在综合人事部完整填写“(出差/公办/其他)考勤说明单”并备案者;
3. 员工因公事不能按时返回,需在综合人事部备案;
第十二条公司各岗位工作与薪金是平衡对称的,员工必须按月完成相关工作,如因生产任务紧,工时急或领导明确要求加班,需先填写加班单申请,由生产副总签字同意,并报综合人事部登记后,视情况可安排调休或核算加班工资,否则不计算加班。
第三章请假
第十三条员工办理请假手续,应严格按照《员工手册》有关规定,非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严禁先假后请,未能在综合人事部办理正式请假手续,或未能征得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同意就擅自休假者,视同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执行的假期类别为:事假、病假及其它公假。
不带薪假期:
事假:
1、员工需请事假,必须经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同意、综合人事部登记后,方可休假;
2、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以上级别人员需请假时,必须经主管副总批准,综合人事部登记后,方可休假;
3、员工一月之内的事假时间累计超过2天(含2天),生产一线工人当月所有薪金发放80%,每增加一天,当月薪金递减5%,非生产一线工人当月没有考核工资。
4、事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不到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时间从其实际休假时间开始计算。
5. 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够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通知综合人事部登记,休假结束后的上班第一天12:00之前,必须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病假
1、员工需请病假时,应凭医院病假证明及诊断证明书填写请假单,报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同意,在综合人事部登记后,方可休假;
2、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以上级别人员需请病假时,应凭医院病假证明及诊断证明书填写请假单,经总经理批准,综合人事部登记后,方可休假;
3、因突发疾病无法事先请假时,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通知综合人事部登记,休假结束后的上班当天,必须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4、请病假无医院有效病假证明和诊断证明书,按事假处理;病假到期未办续假手续而不到岗,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时间按其实际休假时间累计计算;
5、员工一月之内的病假时间累计最长不得超过6天(含6天),生产一线工人当月所有薪金发放80%,每增加一天,当月薪金递减5%,非生产一线工人当月没有考核工资。
6、工伤另行处理。
备注:
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视同员工自动离职。
带薪假期:
婚假
公司员工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登记结婚结婚的,可凭结婚证明享受带薪婚假3-5天,按《劳动法》执行。
丧假
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可享受带薪丧假3天。
产假
公司员工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按地方计划生育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可申请带薪假期90天。
备注:
所有带薪假必须经过综合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生效,否则视同旷工。
带薪假期=(日薪金56元/天 + 工龄工资/当月天数 )X带薪假期天数
工伤假期:
在鉴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受工伤的员工根据医院出据的病假证明及诊断证明书享受工伤津贴,工伤津贴为30元/天
加班补助: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安排上班的,并且该员工不愿意调休或换休的情况下,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加班补助,加班补助为生产一线工人在原计件工资的基础上,按照250元/天补助,非生产一线工人按照200元/天补助,非生产一线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一律不作加班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考勤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