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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嘉苑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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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5/22(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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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许昌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合同管理部门
公司综合部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综合部合同管理职能:
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协助进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参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并分类保管,并造册记录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分别整理归档;
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草拟合同,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按合同签订的权限,提前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规定的材料,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办公室汇报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按时将合同有关文件交合同管理员归档;
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
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协助合同承办人草拟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初审,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
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负责合同台账、档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文件、信函、图表)的管理;
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授权
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同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

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

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

合同审批权限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获得相应的审批同意,并将相应的审批意见连同所要提请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合同审查
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查。

合同审查的具体程序为:
首先由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承办人和合同管理员对所提报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关的所有事宜进行自查和初审,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况说明书;
然后将合同文件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

最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设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