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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石蜡化工公司SHE安全教育管理规定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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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1/11(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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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QB/SYLH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SYLH-SG03-002-2010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2011版)
发布时间:2011年2月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发布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规范我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安全教育范围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3 安全教育方式:应多种多样,并针对培训对象灵活选用。一般安全教育可采用:课堂讲授法、实操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1.4 本规定适用于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的各部门
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2.1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2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具体按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3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五新安全教育,转岗、复岗的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3.1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3.1.1 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级、车间(处室)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工作和学习。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每级不得少于24学时
3.1.1.1 厂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报到后,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并以《安全教育通知单》形式通知安全部门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厂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1.1.2 车间(处室)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到车间(处室),由所在车间主任(处长)或专、兼职安全员进行车间(处室)级岗前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处室)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1.1.3班组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车间(处室)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到班组,由班组安全员或班长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经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在指定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和实习
3.1.2 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教育完毕,经安全部门审核后,方可发放劳保用具、用品
3.1.3 新入公司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技术、操作技能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3.1.4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部门的有关人员负责
3.1.5 严重违章员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由安全部门和所属部门领导对其进行再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3.2 日常安全教育 :
3.2.1 公司各有关部门对员工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的教育培训,公司员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2.2日常安全教育方式可采用: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帖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3.2.3 日常安全教育的内容:
3.2.3.1 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
3.2.3.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2.3.3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2.3.4 事故案例等
3.2.4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公司的每周安全例会制度,各班组要做好每天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评安全的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3.3 五新安全教育:
公司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按新安全规程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者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3.4 转岗、复岗的安全教育:
公司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时,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接受部门应当对其进行车间(处室)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岗位工作
3.5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3.5.1 临时工、劳务工、实习人员、外来检修和工程施工人员等的安全教育
3.5.1.1 入厂前需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开具《安全教育通知单》通知安全部门进行厂级安全教育
3.5.1.2 安全教育内容为:本企业生产特点,入厂须知,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
3.5.1.3 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凭《外来人员进厂安全教育登记表》办理《临时入厂证》后持证入厂
3.5.1.4进入生产区域工作的外来人员除完成厂级安全培训外,还必须完成车间(处室)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及考核
3.5.1.5 在没完成相应等级的安全教育考核前,必须有专人陪同。进入生产区域工作,其主管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3.5.2 入厂办事、参观等人员的安全教育
3.5.2.1 入厂前由接待部门负责安全教育
3.5.2.2 安全教育内容为:本企业的安全制度及注意事项
3.5.2.3 在没完成教育前或进入生产区域时应由接待部门指定专人陪同
4 监督管理
4.1 安全教育的监督管理:
4.2 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职责,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4.3 安全环保处有权对公司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及人员给予处罚
5 附则
5.1 引用法规、规定:
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5.1.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第3号令
5.1.3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沈阳化工集团2006年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5.2 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环保处。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GW/SYLH 03.86-2006及《对外来人员进厂安全教育管理补充规定》沈石蜡化司发[2009]57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