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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鑫辉煌国际教育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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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1/9(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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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本文(内)编号:HXI(人)-00001

北京鸿鑫辉煌国际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守则审批领导签字:
审批时间: 年 月 日

本条例生效时间: 年月日

北京鸿鑫辉煌国际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员工守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配套的法规、规章,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北京鸿鑫辉煌国际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总公司)、北京鸿鑫博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北京鸿鑫佳悦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鸿鑫创想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鸿鑫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员工是指北京鸿鑫辉煌国际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鸿鑫博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北京鸿鑫佳悦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鸿鑫创想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鸿鑫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五公司聘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大学专、本科学历以上的实习生)。

第三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与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员工招聘及培训
第四条 本公司所招聘的对象为符合岗位任职资格的个人,没有性别、民族、地域、户籍等区别。

一般情况下,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会制定出公司总体的招聘计划并执行。当各部门(或子公司)在业务量和工作量不断扩大,需增聘新员工时,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总经理)要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核准上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申请部门(或子公司的综合办公室)要协助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共同选、聘员工。

第五条 公司聘用新员工时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不录用不符合用工岗位条件的员工;
新员工经入职培训合格,正式录用后将在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进行考核与管理。

第六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年满21周岁以上,50周岁(不含50周岁)以下(除公司特聘外)。

公司对有下列情况的员工不予录用:
被剥夺公民权未复权者;
曾犯刑事或经济案件,受处罚者;
身体健康程度较差,有不良嗜好者;
患有精神病及传染病者;
不符合劳动法之规定者。

第七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经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申请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信息
第八条 员工应聘时所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等,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有效的证件,不得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第九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的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十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为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60天;合同期为三年及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

试用期间签订《北京鸿鑫**********有限公司试用期间劳动用工协议书》,试用期合格后签订《北京鸿鑫**********有限公司劳动用工合同书》。试用合格后即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书当日起,公司给员工上五险一金(试用期间没有五险一金)。试用期间,新员工的基本工资发放标准是试用岗位转正后的基本工资的80%,表现良好者在试用的第三个月开始计算该员工的绩效业绩并发放绩效工资。

试用期间有关说明:
1.新员工入职前,须先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该培训工作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子、分公司的综合办公室联合负责,培训内容主要总公司及新员工入职公司简介、企业文化、《北京鸿鑫辉煌国际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守则》、《北京鸿鑫*****有限公司试用期劳动用工协议书》、《北京鸿鑫*****有限公司劳动用工合同书》、《北京鸿鑫*****有限公司保密协议书》、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岗位职责等。培训期满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后与入职公司签署《北京鸿鑫*****有限公司试用期劳动用工协议书》、《北京鸿鑫*****有限公司保密协议书》,及对公司各规章制度的确认
2.在劳动用工试用期间,如果所在试用部门(或子、分公司的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或该公司的综合办公室)认为该员工的各方面能力达不到该岗位的用工要求,经部门(或子、分公司部门)负责人书面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该公司的综合办公室核准,子、分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经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有权停止试用。

3.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违反《北京鸿鑫*****有限公司试用期劳动用工协议书》及《北京鸿鑫*****有限公司保密协议书》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内容或违纪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聘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员工入职之日起最多90日后双方自愿签订《北京鸿鑫**********有限公司试用期间劳动用工协议书》,此协议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公司的《北京鸿鑫**********有限公司试用期间劳动用工协议书》及《北京鸿鑫**********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均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联合起草,总经理审核通过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文本,劳动用工协议或劳动用工合同均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劳动用工协议或劳动用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成立并生效;劳动用工协议或劳动用工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延续的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必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立即终止劳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经济补偿金:
1. 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的;
2. 员工未能履行其职责,违反劳动合同或本手册规则,造成严重违纪行为的,经公司认定情节重大的;
3. 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
4. 对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的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的;在工作场所内殴打他人或相互斗殴者;
5. 员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故意泄露公司经营机密的;
6. 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日以上的;
7.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劳动教养的;
8. 在试